第6卦-訟卦?天水訟卦(坎下乾上)

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3-12-31 22:46:15| 0

第6卦-訟卦?天水訟卦(坎下乾上)-(清)趙繼序撰《周易圖書質(zhì)疑》卷五

訟卦:?【坎下乾上】

乾坎中實(shí),故曰有孚??蚕荩试恢?。為加憂,故曰惕。下備離中虛,故曰中吉。上備巽為伏,故曰終兇。離為目,故曰利見。乾五得位,故曰大人??搽U(xiǎn)有阻,故曰不利涉大川。

孔頴逹曰: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

《- -》

內(nèi)初變兌,為毀折,故曰不永所事。為口舌,故曰小有言。重變履,履虎尾,故事不可永。不咥人,故小有言而終吉也。

《一》

虞翻曰:坎為隱伏,故逋。乾位剛在上,坎濡失正,故不克也??不癁槔?,故無眚。

按:內(nèi)三變坤為地,有邑象。三百戶,邑之小者,即坤三爻之?dāng)?shù)也。重變否,匪人不利,故有不克訟之象。歸逋而得無眚,則不失君子之貞矣。

項(xiàng)安世曰:一家好訟,則百家受害。言三百戶無眚,見安者之衆(zhòng)也。

《- -》

食舊德,食乾之德而無所訟也。在坎故曰貞厲,近乾故曰終吉。上乾為君,故曰王。下坎為通,三居其極,故曰從王。事無成而代有終,其義與坤三同。內(nèi)三變艮為止,無成則得其止矣。重變姤,女壯則家道暌,而訟之所自生也。惟勿用取女,則可以食舊德而從事無成也。

《一》

以陽居隂,故不克訟,與二同。乾為天命,復(fù)猶歸也。外四變巽為伏,故能復(fù)。即命而渝,以安于貞也。重變渙,則不克訟矣。然渙亨利貞,豈訟者而乃不復(fù)于貞乎?故即命而渝以安之,則假廟者可以靡爭而不利涉,大川者可以利涉矣。

《一》

五尊位,乾剛德,主訟而得其平者也。彖所謂利見大人也。外五變離,明照四方,故有元吉之象。重變未濟(jì),則訟不至于終也。然以元吉主之,而無攸利者,得其利矣。

《一》

乾有衣象。鞶帶,衣之束也。上居乾極,故曰錫之鞶帶。備離為日,故曰終朝。外上變兌為毀折,故曰三褫之。三,陽數(shù)也。重變困,有言不信,訟之終兇者也,故有錫帶三褫之象。

《彖》

來知德曰:需訟相綜,需上卦之坎,來居訟之下卦,九二得中也。備巽為風(fēng)為木,木舟遇風(fēng),有入淵象。

《象》

荀爽曰:天自西轉(zhuǎn),水自東流,上下違行,成訟之象也。

《三》

上從王事,則無成而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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