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。元吉亨。
革物者莫若鼎。此陶賢鑄圣烹佛煉祖之器也。安得不元吉而亨哉。
彖曰。鼎。象也。以木巽火。亨飪也。圣人亨以享上帝。而大亨以養(yǎng)圣賢。巽而耳目聰明。柔進而上行。得中而應乎剛。是以元亨。
初陰為足。二三四陽為腹。五陰為耳。上陽為鉉。非鼎象乎。以木巽火而亨飪。非鼎用乎。勿謂鼎之道小。圣人亨以享上帝。亦此鼎耳。即大亨以養(yǎng)天下圣賢。亦此鼎耳。何必離事別求理哉。且以卦德言之。內(nèi)則巽順。外則離而耳目聰明。六五以柔為離之主。進而上行。得中位而應九二之剛。此豈非圣賢佛祖自陶自鑄自烹自煉之道。其元亨也宜矣。
象曰。木上有火。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鼎者。國之重寶。君位之所寄也。得其道以正其位。則命可凝。德不稱位。則命去而鼎隨去矣。約象明之。德如木。命如火。有木則有火。木盡則火亡。有德以正其位則命凝。德亡則命亡。故曰惟命不于常也。
初六:鼎顛趾。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。無咎。象曰。鼎顛趾。未悖也。利出否。以從貴也。
初為鼎趾。應四故顛。然及其未烹物而顛之。舊積否惡從此可出矣。顛趾如得妾。出否如得子。母以子貴。因其子而知得妾之未悖。因出否而知顛趾之有功也。
九二。鼎有實。我仇有疾。不我能即。吉。象曰。鼎有實。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。終無尤也。
二當鼎腹之下分。陽剛故為有實。上應黃耳金鉉之六五。能護守之。初雖顛趾而有疾。終不害及我也。然在二。則宜慎所之矣。
九三。鼎耳革。其行塞。雉膏不食。方雨虧悔。終吉。象曰。鼎耳革。失其義也。
三當鼎腹之中分。其實腴美。有雉膏可食矣。上無應與。如鼎方革耳而不可行者焉。賴六五柔中之黃耳。貫上九剛而不過之玉鉉。方將舉二以及三。如陰陽之和而得雨。則可以虧悔而終吉矣。懷道而不思致用。故失其義。猶所云不仕無義。激之使及時行道也。
九四。鼎折足。覆公(攸-文+束)。其形渥。兇。象曰。覆公餗。信如何也。
四當鼎腹之上分。其實既滿。而下應初六。則不勝其重。足云折矣。形貌能無赧汗乎。始也不自知其德薄。知小力小。妄據(jù)尊位。而謀大任重。今一旦不勝其任。此其所自信者為如何也。
六五。鼎黃耳金鉉。利貞。象曰。鼎黃耳。中以為實也。
五為鼎耳。而有中德。故其色黃。以虛受實。故為金鉉。鉉即指上九也。以鉉貫耳。以耳舉鼎。盡天下圣賢而養(yǎng)之。豈非圣人大亨之正道乎。然六五自本無實。特下應九二之剛中以之為實。即以此而養(yǎng)天下。所謂為天下得人者耳。
上九:鼎玉鉉。大吉無不利。象曰。玉鉉在上。剛?cè)峤右病?/p>
上為鼎鉉。自六五觀之。則如金之剛。自其剛而不過之德言之。則如玉之潤矣。金遇猛火則镕。玉非火所能壞。以此舉鼎。故大吉無不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