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45卦-萃卦?澤地萃卦(坤下兌上)-[明]釋智旭撰《周易禪解?卷六》

[明]釋智旭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?澤地萃卦(坤下兌上)

萃。亨。王假有廟。利見大人。亨。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相遇則相聚。世出世之常也。聚安有不亨者哉。幽明之情萃。故有廟可假。上下之情萃。故大人可見。用大牲以假有廟。利攸往以見大人。皆順乎時義之所當(dāng)然。所謂貞也。

彖曰。萃。聚也。順以說。剛中而應(yīng)。故聚也。王假有廟。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。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。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同一致孝享耳。有時云二簋可用。有時云樽酒簋貳。今則云用大牲吉。同一見大人耳。有時云不利涉川。有時云往蹇來碩。今則云利有攸往。夫豈有私意于其間哉。宜儉則儉。宜豐則豐??赏鶆t往。可來則來。皆所以順天命而觀物情耳。

象曰。澤上于地。萃。君子以除戒器戒不虞。

楊慈湖曰。澤所以能潴水而高上于地者。以有坊也。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。不可無武備也。除治戎器。戒備不虞。皆大易之道也。蕅益子曰。約佛法。則毗尼內(nèi)禁。約觀心。則密咒治習(xí)。

周易禪解卷六:萃卦初六

初六:有孚不終。乃亂乃萃。若號。一握為笑。勿恤。往無咎。象曰。乃亂乃萃。其志亂也。

當(dāng)萃之時。未有不志于萃者也。二陽為受萃之主。而四陰萃之。初與四為正應(yīng)。本可信也。不中不正。故不能終其信。而乃亂乃萃焉。乃亂故若號。乃萃故一握為笑。言其號笑夾雜而為一握也。然既是正應(yīng)。何所疑恤。不若往從為無咎耳。志亂故號笑夾雜。明相應(yīng)之理未嘗亂也。

周易禪解卷六:萃卦六二

六二。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。象曰。引吉無咎。中未變也。

柔順中正。上應(yīng)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本無可疑者也。乃初六與六三皆往萃于九四。我居二者之間。設(shè)不自引而出。何以取信于九五乎。茍引出而得其信。則不必用大牲。而用禴亦利矣。舍二陰而獨從所應(yīng)。故如用禴。其物甚薄。但由二有中德。故不變所守以隨兩陰耳。

周易禪解卷六:萃卦六三

六三。萃如嗟如。無攸利。往無咎。小吝。象曰。往無咎。上巽也。

上無應(yīng)與。志欲萃而無從。故嗟如而無所利。然當(dāng)萃之時。往從九四。亦可無咎。但非正應(yīng)故得小吝。而九四則巽以受之矣。

周易禪解卷六:萃卦九四

九四。大吉無咎。象曰。大吉無咎。位不當(dāng)也。

當(dāng)萃之時。初六應(yīng)之。六三歸之。不幾以臣擬君乎。故必大吉乃得無咎。如伊尹周公之終盡臣道可也。

周易禪解卷六:萃卦九五

九五:萃有位。無咎。匪孚。元永貞?;谕?。象曰。萃有位。志未光也。

陽剛中正。以天位而受萃者也。然惟二實應(yīng)之。上實附之。而初與三已萃于九四矣。僅可無咎。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。聽彼二陰之匪孚我。而元萃于四者永貞弗改。則九四既為吾臣。二陰何一非吾民也。故得悔亡。設(shè)但恃其位以為萃。則志未光矣。

周易禪解卷六:萃卦上六

上六:赍咨涕洟。無咎。象曰。赍咨涕洟。未安上也。

以陰居陰。而在上位。心不自安。故赍咨涕洟。以附悅于九五。得無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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