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8卦-比卦?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明]釋智旭撰《周易禪解?卷二》

[明]釋智旭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?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比。吉。原筮元永貞。無咎。不寧方來。后夫兇。

用師既畢。踐天位而天下歸之。名比。比未有不吉者也。然圣人用師之初心。但為救民于水火。非貪天下之富貴。今功成眾服。原須細自筮審。果與元初心相合而永貞。乃無咎耳。夫如是。則萬國歸化。而不寧方來。彼負固不服者。但自取其兇矣。佛法釋者。善用對破法門。則成佛作祖。九界歸依。名比。又觀心釋者。既知對破通塞。要須道品調適。七科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。仍須觀所修行。要與不生不滅本性相應。名原筮元永貞無咎。所謂圓四念處。全修在性者也。一切正勤根力等。無不次第相從。名不寧方來。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。則永被摧壞而兇矣。

彖曰。比。吉也。比。輔也。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無咎。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。上下應也。后夫兇。其道窮也。

比則必吉。故非衍文。余皆可知。佛法釋者。約人。則九界為下。順從佛界為輔。約法。則行行為下。順從慧行為輔。剛中。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。上下應者。約人。則十界同稟道化。約法。則七科皆會圓慧也。其道窮者。約人。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。約法。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。

象曰。地上有水。比。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。

建萬國親諸侯。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。佛法釋者。地如境諦。水如觀慧。地如寂光。水如三土差別。皆比之象也。約化他。則建三土剎網。令諸菩薩轉相傳化。約觀心。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(fā)起觀慧之地。觀慧名諸侯也。此是道品調適。謂七科三十七品相比無間。

周易禪解卷二:比卦初六

初六:有孚比之。無咎。有孚盈缶。終來有他吉。

柔順之民。率先歸附。有孚而無咎矣。下賤之位。雖如缶器。而居陽位。有君子之德焉。故為有孚盈缶。將來必得征庸。有他吉也。約佛法者。初六如人道。六二如欲天。六三如魔天。六四如禪天。九五如佛為法王。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。今人道易趣菩提。故有他吉。約觀心者。初六如藏教法門。六二如通教法門。六三如愛見法門。六四如別教法門。九五如圓教真正法門。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。今藏教正因緣境。開之即是妙諦。故有他吉。

象曰。比之初六。有他吉也。

周易禪解卷二:比卦六二

六二。比之自內。貞吉。

柔順中正之臣。上應陽剛中正之君。中心比之。故正而吉也。佛法釋者。欲天有福。亦復有慧。但須內修深定。又通教界內巧度。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。但須以內通外。

象曰。比之自內。不自失也。

周易禪解卷二:比卦六三

六三。比之匪人。

不中不正。居下之上。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。故曰比之匪人。佛法釋者。魔波旬無一念之善。又愛見決不與佛法相應。

象曰。比之匪人。不亦傷乎。

周易禪解卷二:比卦六四

六四。外比之。貞吉。

柔而得正。近于圣君。吉之道也。但非其應。故名外比。誡之以貞。佛法釋者。色界具諸禪定。但須發(fā)菩提心。外修一切差別智門。又別教為界外拙度。宜以圓融正觀接之。

象曰。外比于賢。以從上也。

九五既有賢德。又居君位。四外比之。理所當然。亦分所當然矣。

周易禪解卷二:比卦九五
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。失前禽。邑人不誡。吉。

陽剛中正。為天下之共主。故名顯比。而圣人初無意于要結人心也。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。任彼禽獸驅走。雖失前禽。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誡。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。吉之道也。佛法釋者。法王出世。如果日當空。名顯比。三輪施化。又初中后三語誘度。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。名王用三驅。于無緣人善用大舍三昧。即諸佛弟子。亦不強化無緣之人。名失前禽邑人不誡。觀心釋者。實慧開發(fā)。如赫日麗天。名顯比。一心三觀。又轉接會前三教。名王用三驅。覺意三昧。隨起隨觀。不怕念起。只怕覺遲。一覺則歸于正念。不以前念之非介懷。名失前禽邑人不誡。

象曰。顯比之吉。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。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。上使中也。

周易禪解卷二:比卦上六

上六:比之無首。兇。

陰柔無德。反據圣主之上。眾叛親離。不足以為人首矣。佛法釋者。窮空輪轉。不能見佛聞法。假饒八萬劫。不免落空亡。觀心釋者?;磉_空。撥因果。自謂毗盧頂上行。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。實不與真實宗乘相應。業(yè)識茫茫。無本可據。生死到來。便如落湯螃蟹也。

象曰。比之無首。無所終也。

從屯至此六卦。皆有坎焉。坎得乾之中爻。蓋中道妙慧也。其德為陷為險。夫煩惱大海。與薩婆若海。豈真有二性哉。且從古及今。無不生于憂患。死于安樂。故四諦以苦居初。佛稱八苦為師。苦則悚惕而不安。悚惕不安。則煩惱海動。而種智現前矣。圣人序卦之旨。不亦甚深也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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