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。元亨。利貞。無咎。
約世道。則上下相悅。必相隨順。約佛化。則人天胥悅。受化者多。約觀心。則既得法喜。便能隨順諸法實(shí)相。皆元亨之道也。然必利于貞。乃得無咎。不然。將為蠱矣。
彖曰。隨。剛來而下柔。動而說。隨。大亨貞無咎。而天下隨時(shí)。隨時(shí)之義大矣哉。
震為剛。兌為柔。今震反居兌下。故名剛來下柔也。內(nèi)動外悅。與時(shí)偕行。故為天下隨時(shí)。猶儒者所謂時(shí)習(xí)時(shí)中。亦佛法中所謂時(shí)節(jié)若到。其理自彰。機(jī)感相合。名為一時(shí)。故隨時(shí)之義稱大。
象曰。澤中有雷。隨。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觀心釋者。既合本源自性。上同往古諸佛。則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。
初九:官有渝。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象曰。官有渝。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。不失也。
官者。物之正主。九五為六二正主。則六二乃官物也。而陰柔不能遠(yuǎn)達(dá)。乃變其節(jié)以隨初。初宜守正。不受其隨則吉。蓋交六二于門內(nèi)。則得二而失五。不如交九五于門外。雖失二而有功。君子以為不失也。
六二。系小子。失丈夫。象曰。系小子。弗兼與也。
系初必失五。安有兩全者哉。所以為二誡也。
六三。系丈夫。失小子。隨有求得。利居貞。象曰。系丈夫。志舍下也。
四為丈夫。初為小子。三近于四。而遠(yuǎn)于初。然皆非正應(yīng)也。但從上則順。系近則固。故周公誡以居貞。而孔子贊其志。
九四。隨有獲。貞兇。有孚在道。以明何咎。象曰。隨有獲。
其義兇也。有孚在道。明功也。六二欲往隨九五。必歷四而后至。四固可以獲之。獲則得罪于五而兇矣。惟深信隨之正道。則心跡可明而無咎。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。
九五:孚于嘉。吉。象曰。孚于嘉吉。位正中也。
六二陰柔中正。五之嘉偶也。近于初而歷于四。跡甚可疑。九五陽剛中正。深信而不疑之。得二之心。亦得初與四之心而吉矣。
上六:拘系之。乃從維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象曰。拘系之。上窮也。
陰柔得正。居隨之極。專信九五。而固結(jié)不解者也。故可亨于神明。然窮極而不足以有為矣。
佛法釋者。三陽皆為物所隨。故明隨機(jī)之義。三陰皆隨順乎陽。故明隨師之道。初九剛正居下。始似不欲利生者。故必有渝乃吉。出門乃為有功。九四剛而不正。又居上位。雖膺弘法之任。有似夾帶名利之心。故有獲而貞兇。惟須篤信出世正道。則心事終可明白。九五剛健中正。自利利他。故孚于嘉而吉。六二柔順中正。而無慧力。未免棄大取小。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。則能棄小從大。然雖云棄小從大。豈可藐視小簡而不居貞哉。上六陰柔得正。亦無慧力。專修禪悅以自娛。乃必窮之道也。惟以此篤信之力?;叵蛭鞣?。則萬修萬人去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