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50卦-鼎卦?火風(fēng)鼎卦(巽下離上)-[宋]俞琰撰《周易集說?卷八》

[宋]俞琰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?火風(fēng)鼎卦(巽下離上)

鼎,元吉亨。

易全卦取物象命名,唯井與鼎。井之上坎水,鼎之上離火,而下卦皆巽,蓋水以綆汲,火以薪傳也。鼎器也,非特有安重之義,蓋其致潔以為烹飪之用,則又有新義。為卦內(nèi)巽順,外文明。又六五以柔中之德居尊,而下應(yīng)九二剛中之臣,故亨,吉字羨文,當(dāng)依伊川程子作?鼎元亨?,觀彖傳可見。

初六
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

初在鼎之底,故象趾,往與四應(yīng)則其趾向上,是為顛趾。否,悲已反不臧也,夫顛趾非鼎之正,何利之有。蓋鼎初顛趾,則宿昔漬穢不臧之物,皆顛覆而出之因,以致其新潔乃所以為利也。夫烹飪之初,不去其宿穢則為新物之害。初六陰柔之資,不中不正,如小人內(nèi)懷不善,因經(jīng)顛覆之禍乃去其不善,以從善,是亦利也。妾指四,得妾謂買妾而得其人也,生子不以妻而以妾,豈能無咎,今得妾而無咎者,以其有子故也,在鼎之初有子以主器,又何咎焉。

九二

九二:鼎有實(shí)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易以陽爻為實(shí),九二陽實(shí)居中,鼎有實(shí)之象也。我仇有疾,指初六,謂初六陰柔與已相並,而有否惡之疾,非嘉偶也。即,就也,與詩(shī)東門之墠子不我即之即同。不我能即吉者,初方顛覆自救不暇,安能我即,然而陰從陽者也,我雖自守,彼必相求,我當(dāng)有以卻之,使不來即我,則吉。蓋鼎中有實(shí),唯當(dāng)上奉六五之正應(yīng)。不可使小人近比而得以染指也。

九三
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耳數(shù)偶而中虛,所以受鉉也。九三乃剛陽之實(shí),而其數(shù)奇,是改變其所以為耳之義。故曰鼎耳革,或疑耳在五何為三又言耳,曰:三當(dāng)鼎腹耳,雖出于鼎口之上,蓋根于鼎腹也,凡物皆以足行,唯鼎以耳行,耳既不可受鉉,安能舉之以行,故曰其行塞。鼎不行則雖有美味,亦不得而食之,故曰雉膏不食。陰陽和則雨,三與五同功又同互兌體,又九六相合,是方雨也,虧欠而不足也,悔自省其失也。三與上不相應(yīng)得五而失上,豈非三所欠而不足者乎,五與三同此,鼎耳三雖革。五不革也,逮夫五受上九之鉉而行,則三也亦與之俱行,是故始雖有悔,終亦吉也。

九四
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兇。

四本鼎腹,非鼎足也,四與初應(yīng),初六之柔在下,不能勝其重任,猶鼎之折足也。大臣任其人,而敗乃公事,猶鼎折足而顛覆其中之實(shí)也。聖人烹以享帝養(yǎng)賢,非為口腹之私,是為公餗形渥,當(dāng)作刑剭。古有屋誅之法,謂所殺不于巿而適甸,師氏者也,四居大臣之位,剛而不中,所應(yīng)者柔,故其象如此,其占則兇。

六五

六五:鼎黃耳、金鉉,利貞。

六五位居鼎耳中而不偏,虛而能受,故曰黃耳。鉉貫于鼎耳,所以舉鼎而行也,金堅(jiān)剛之物,指上九而言,以六五而承上九,猶鼎之黃耳而得金鉉也,其象如此,而其占則為利貞,謂宜固守其中德而不可變也。六五質(zhì)本陰柔,恐其所守不固,是以戒之。

上九

上九: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

鼎之鉉,一而已,豈有雨鉉哉。今疊見焉,五耳有鉉,而非鉉之正位,上乃正位也。五稱上為金鉉,以其剛也,上乃自稱為玉鉉,何也?金一于剛,玉則具剛?cè)嶂乱?。上九以剛居柔,故稱玉鉉,鼎至上九,鼎功己成,而有濟(jì)人之用,吉之大者也。用以亨,帝亦利用以養(yǎng)賢,亦利,故曰無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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