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需,待也。乾健而遇坎險(xiǎn),則未能上進(jìn),需之義也。需以五為成卦之主爻,有孚、光亨、貞吉皆指五。孚,信也。九五與九二同德相信,是為有孚;陽(yáng)明而光,故亨;固守以正而不妄動(dòng),故吉。坎水之險(xiǎn)在前,乾以剛健臨之而又能需,則不至乎陷溺,故其象占為利涉大川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無咎。
《爾雅》云:邑外謂之郊。郊乃近邑之地也,易以中爻為邑,初上為郊,初近二故言郊。恒,久也。需于郊,雖去坎水遠(yuǎn),亦不宜輕動(dòng),故其占為利用恒,然後可以無咎。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沙與泥相連,則稍近坎水之險(xiǎn)矣。需于此雖小有言語之相侵,然九二剛而得中,不急於進(jìn),故亦終吉。
九三:需于泥,致窛至。
泥比沙則逼于坎水之險(xiǎn)矣,九三過剛不中,非能需者也,故致窛至。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血,傷也。三陽(yáng)自下而進(jìn),四當(dāng)避之,需于此而不避,必見傷矣。六四純乎柔順者也,故能釋位而去,以聽三陽(yáng)之進(jìn),則彼自來,我自出,兩無傷也。穴乃陰虛之地,六四陰爻之虛,故言穴。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酒食者,需客之具,所以待三陽(yáng)之來也,唯能固守以正而不亂則吉,故曰「需于酒食,貞吉」。五為需主,故以《彖辭》「貞吉」屬之。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上六需極,故不言需。陰爻之虛,故其象亦為穴,倒轉(zhuǎn)為訟,則穴在下,故曰「入于穴」。三陽(yáng)皆進(jìn)而在上,非己所召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,《詩(shī)》伐木云:「以速諸父」,鄭玄云:「速,召也?!剐杓葮O矣,故三客不待召而自來,柔不可以敵剛,寡不可以敵眾,故戒之曰:敬之終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