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宋]丁易東撰《易象義?卷八》

[宋]丁易東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?卷八》

?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小過二陽之卦自臨來,初二易三四也。又為四隂之卦自觀來,三四易五上也。他卦多以一爻之易取義,然二卦皆以二爻相易,如中孚故兼二卦取義。小過艮下震上者也,過者過越之義,小者隂也,過者謂二五皆六而非陽,小者過也。又二爻陽而四爻隂,隂過于陽也,小者過則其亨止于小而已。二過乎初,二得位正也,五過乎四,五得位不正也,故利在于正也。卦有飛鳥之象,先儒謂中兩剛爻為身,上下柔爻為翼也。震為聲,艮為止,聲往上而止于下,飛鳥遺之音也。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不宜上宜下也。宜上故宜大事,宜下故宜小事,大凡小者之過,不宜大事宜小事,故取象飛鳥,不宜上宜下也。

以象言之,不宜上宜下謂三四也,離為飛鳥,九四不正下而來初,則下成離,即飛鳥之下也,以九來初則正也,故宜下也。九三本正而往上,則上離,即飛鳥之上也,以九往上則非正,故不宜上也。以本體言之,上體震為聲,下體艮為止,互體雖有巽風,而艮山止之,鳥乘風則可上,風止則但宜下耳?;蛟欢室讼?,五不正故不宜上。

此卦以隂過于陽,但利于小事為義。

初六,飛鳥以兇。

小過有飛鳥之象,卦中二爻為身,上下四爻為鳥翼,故初上皆言飛鳥。鳥之飛以羽,柔性宜下,飛則不安于下矣。以此而飛,故兇。

以象言之,初動則下體成離,飛鳥也,飛鳥宜下者也。何以兇?蓋初動而四則反變?yōu)榛タ?,坎見則離伏,飛鳥不見而難生矣,兇之象也。

此爻以上四而兇,亦有不宜上之象,蓋四宜下而此不宜上故也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三四重剛,三猶父而四猶祖也。六五,祖之妣也;六五,君也;九四,臣也。與六五應(yīng),遇其妣也;不敢過五,不及其君也。而必曰過其祖,遇其臣,何也?蓋自臨來,初易三而二易四者也。古為徐氏之說如此。是卦雖自二卦而變,然臨剛在二爻當之,故以臨取,且小過取。小過為義,過乎四而不敢過乎五,孫之德可過乎祖,而臣之義不可過乎君也,所以無咎?;?strong>曰:二與五動,則成大過棺槨之象,故稱妣。妣者,已死之稱。

此爻雖過其祖而不及其君,得中者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

九三居二隂之上,雖剛正不能過下,二隂寡不敵衆(zhòng)也,弗過防之則從,或有戕之者矣,故兇。

以象言之,六二方欲過四而往五,九三當以互巽巽之,以艮止防之,茍欲從之,則兌體毀折,傷之者至矣?;ベ氵M退,故以或言。

此爻雖剛,弗能過隂,則防之而已。
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九四以剛居柔,不過者也,故無咎。然處二隂之下,不能過五者也。不能過五而與五遇,以其剛?cè)嵯酀梢?。茍以震躁而往,則危厲矣。亦不可固守其貞靜,而昧于進退之幾也。雖弗可過,亦不可不及也。如此則不可過乎則矣。

以象言之,以互兌之口為戒。

此爻以剛居柔,固不可過,亦不可不及。

六五,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柔盛居上,隂乘二陽,未能和也,故有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,與小畜同。弋,射取之也。公謂三,穴謂二也。公弋取彼在穴,謂二為三取也。二為三取,故五不能雨矣。

以象言之,小畜,乾巽之卦,卦辭曰: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。今六五乃與小畜同,何也?小畜以乾巽成卦者也,六四變則成互乾,而六二至四則互巽故也。蓋所畜者小,則其施未行;所過者小,則不可以用大事也。以此象言之,下有互兌,兌澤之氣上而為雲(yún),而不能成坎,密雲(yún)不雨也。兌,四也,五動互乾,乾天際,三在內(nèi)外之交,故曰自我西郊。公謂三也,三公位在穴二也,兌為穴,居互兌之下,在穴者也。三動互坎而伏離,以坎弓離矢而取彼在穴,二不能進五以及其君矣,五亦不能得二焉。隂陽和則有雨,二五俱六,本無能雨之道,豈能濟大事哉?所以為小者過也。然則三旣得二矣,五欲雨,非四不可也,得四則隂陽和矣。

此爻以二五居隂,不能大有為之象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(zāi)眚。

上六失中,不與五遇,又從而過之,隂過之極者也。其兇,以其亢也,臣過乎君者也。災(zāi)者天災(zāi),眚者人眚,人眚而災(zāi)隨之,則其兇者非不幸也,宜也。此乃小人有飛揚跋扈之志者,終必罹于網(wǎng)羅矣。

以象言之,動則成離,離為飛鳥,為網(wǎng)罟,是飛鳥之離于網(wǎng)罟者。

此爻處小過之終,隂過之極,故有兇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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