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4-01-01 11:13:3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?卷五》

?【坤下艮上】

剝,消剝殆盡之謂。五隂上進,陽將剝盡,是隂剝陽,小人剝君子之時也。

伊川曰:山高起地上,而反附著於地,頹剝之象,故爲剝。

剝:不利有攸往。

上九一陽,成卦之主也。旣窮於上,往欲何之?況天地間利於有所往者,陽也。今陽既剝矣,爲君子者不利於有所往也,明矣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
以卦體釋卦名義,言五隂剝一陽,其勢將盡,變乾之剛而爲坤之柔,有驚懼之意焉,故曰剝,剝也。
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釋彖辭自一隂之姤,浸長浸盛,至剝而五陽爲五隂矣。其進未止也,則小人道長莫極於此。爲君子者,唯當遜言晦跡以避其害,故不利於有所往。況坤順艮止,剝之象也。觀其象,亦宜順而止之。蓋有消必有息,有盈必有虛,乃天道之常。君子處剝之世,可不觀剝之象而行天之道乎?

象曰:山附於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文王重卦,合二體以取象義,多出於先天卦象之外。夫子大象,則純?nèi)∠忍熵韵鬆懼胰∑淞x之善者用之,故與本卦之象義不同。今剝之象山,頹剝而附於地,則地之基愈厚,山之趾愈安。爲人上者,觀此象以厚培其下,安固其居,此於剝象之中用其善者也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
一陽在上,五隂承之,有牀之象。牀,人所藉以安其身,譬之君子,上所賴以安其國者也,剝則不安矣。足,下也。蔑,無也。初柔邪不正,處剝之時,上附羣隂,剝陽於下,故曰剝牀以足。蔑貞者,蔑無正道也。以至微至下之小人,首變陽剛而爲隂,是敢於蔑無正道,兇可知也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以足言者,以隂滅陽於下也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
辨,分隔上下牀之幹也。二以隂柔處剝之時,固非善類,然以六居二,猶能以正自處,且上無應(yīng)於此可正可邪可兇可吉之時,有以辨之,使歸于正,猶可爲也。若失此不圖,使蔑無正道,則不至剝膚不止,故兇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謂六五不與之爲應(yīng),是不與之爲剝也。曰以辨者,其邪其正,由是分歟?
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
衆(zhòng)隂剝陽之時,三獨居剛應(yīng)剛,去邪而從正,無咎之道也。
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言不從其類,而獨應(yīng)上九之陽,是與其上下之類相失也,故於處剝之道爲無咎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

五剝之主,其象身也。剝巳及四,是剝及膚矣。剝其膚,則身可知也。禍巳及身,其兇可知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(zāi)也。

小人之禍,進至於四極矣,而五切近之,故兇。
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
魚,隂物。五,君位也。五以隂柔處剝,故隂類如貫魚羣然。附之宮人,宮中之人亦隂類也。五雖隂柔,而居中用剛,上比君子,若能以順而止之之道,使貫魚之類受吾恩寵,但如宮人之在宮中,不使之用事於外,以剝乎陽,則在彼在已,亦無不利矣。故此爻獨不言剝,聖人於斯之時,深有望於五之君也。以字著力,蓋天下未嘗一日無小人,顧人君處之者何如耳。
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以隂寵,隂尤矣。若以宮人之寵處之,不使之用事於外,則其尤終可無也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衆(zhòng)陽剝落而上九獨存,爲衆(zhòng)木凋殘而一果不食之象。羣隂載一陽,爲君子得輿之象。一陽庇五隂,爲小人託處於廬下之象。蓋木落而碩大之果獨存,則生生之意不窮,以言陽無可盡之理也。剝極矣,若君子在上,則爲民所載,小人居之,則剝至於盡,如自撤其廬,而其身亦無所庇矣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言小人之道終不可用也。爻一也,君子小人取象不同,然則爲小人而自剝其廬,亦何利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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