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卦-比卦?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4-01-01 11:06:12| 0

第8卦-比卦?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?卷三》

?【坤下坎上】

比,親比也。為卦坤下坎上,衆(zhòng)爻皆隂,獨(dú)五以陽剛居君位,衆(zhòng)所親附,是下比於上。九五一陽陷於險(xiǎn)而不寜,亦與下相親附,是上比於下。上下相比,比之義也。

伊川曰:物之相比無間,莫如水之在地上。比之象也,故為比。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兇。

五以一陽居君位,為成卦之主,天下之吉莫吉於此,故曰比吉。人相親比,則安亦吉之道。原,始初也。筮,占度也。言相比之道,當(dāng)占度在初也。元,大善也。永,可久也。貞,正道也。蓋無長人之善,則雖比而不親;無可久之德,則雖比而必離;無貞正之道,則雖比而不吉。故人之相比,宜占度於初,必得元永貞如九五者,然後比之,則無咎也。且人之安寜,不覺相親相比之有益,唯不安不寜、將恐將懼之際,則莫不汲汲以求相比,故曰不寜方來,亦以言成卦九五也。後者,退卻不前之謂。陽,夫也,謂五也。隂,婦也,謂上也。婦而比夫,當(dāng)然之理。況比之時(shí),下比其上,上比其下,唯恐不先,而上獨(dú)退卻,而後其夫自處孤危,兇之道也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五以一陽中正以居尊位,下之衆(zhòng)隂順而從之,故曰比。

原筮,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寜方來,上下應(yīng)也。後夫兇,其道窮也。

以成卦之五及卦體釋彖辭。剛中,謂五以剛處中,故備此元永貞三者,是以相比而無咎也。四隂在下,順從於五,是下比乎上。五處險(xiǎn)中不寜,而下比於四隂,是上比乎下,故曰上下應(yīng),言上下之志相應(yīng)而為比也。四隂比於五,五比於四隂,而上六孤立於外,是上六處上下相比之時(shí),當(dāng)比不比如後其夫者,則將孤危屈辱以自取困窮,失比之道,宜其兇也?;騿?strong>曰:舊說後夫皆謂卦唯一陽為衆(zhòng)隂所比,設(shè)再有一人後來求比,則此交已固,彼來已晚,故兇,非真有一個(gè)後夫者。此聖人不過據(jù)理設(shè)辭耳,而子獨(dú)指上六言之,何也?曰:聖人觀象繋辭,正謂卦有如此之象,則繋以如此之辭。今五以一陽居尊,四隂比之於下,故彖曰下順從也。而上六獨(dú)孤立于外而不從,豈非後夫之象歟?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物相親比而無間者,莫如地上有水,水地相比而不容間。先王體此以建萬國、親諸侯者,所以比天下而無間也。比之成卦五也,人君比天下之道無大於此,故以取象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初居比之始,故言彼此相比之道。有孚比之,孚之在人者也。人有孚誠,而後已往比之,故無咎。有孚盈缶,孚之在已者也。已有孚誠,則人來親比,故又吉焉。盈,實(shí)也。缶,質(zhì)也。盈缶謂充實(shí)其誠,不事假飾,唯以質(zhì)實(shí)相比也。它不一也,謂卦中同德者不一,皆相親比,其吉可知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初六云者,比之始也。比之始而不謹(jǐn),吉,可得乎?

六二,比之自內(nèi),貞吉。

二以柔順中正之德,上應(yīng)陽剛中正之君,是相比之善者也。二處於內(nèi),故曰自內(nèi)。自內(nèi)云者,言由已也。任賢使能,則由乎君;委質(zhì)為臣,則由乎已。謂二必中正自守,待上可比而後比之。若汲汲求比,則非君子自重之道。蓋二雖中正,然以柔質(zhì)順體而處比,不容不戒。

象曰:比之自內(nèi),不自失也。

五中正居尊,為下所比,二以中正應(yīng)之,是二之比五,尤比之正者也。今戒以自失,無乃涉後兇乎?曰:非然也。言二不可過於柔順以求比,乃不自失耳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以隂柔之資,不中不正,而乘應(yīng)皆隂,所比皆非其人,兇悔吝不言可知也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人之相比,欲求安且吉也。乃比於匪人,不亦可傷乎?傷其失所比也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以六居四為得其正,故能下舍初六隂類之應(yīng),而外比九五剛明中正之賢,得比之正者也,故吉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五剛明中正之賢而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於賢而從上也,豈非貞吉乎?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五以剛中正而居尊,為比之主,當(dāng)比之世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人君比天下,唯當(dāng)顯明可比之道以示之,其從其違,聽其自然,夫豈區(qū)區(qū)求人之比已哉?如天子之田不合,圍開一面,網(wǎng)止於三,驅(qū)禽之來者取之,禽之前而往者寜失之而不逐。邑,屬於已。誡,告戒也。言人自比之,如屬已之邑,不待告戒而自孚也。人君比天下之道,其大公至正如此,故吉。前禽,上六之象。邑人,坤下之象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顯比之所以吉者,處正中之位,行正中之道也。舍逆取順,聽其自然,如前禽之不逐也。然人自從之,如已之邑人,不約而隨,亦上能示之以大中至正之道使之然也。

上六,比之無首,兇。

首,先也。無首,不先也。不先,後也。四隂皆從五而已,獨(dú)後焉,是見之不早,從之不先,下則棄於四隂之類,上則絶於一陽之君,所謂後夫兇者也。

象曰: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
以隂柔居一卦之終,而失比之道,故曰無所終。

大易緝說卷三

<經(jīng)部,易類,大易緝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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