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:小柔也。二剛四柔,柔過于剛,小過之義也。亨,五也。
利貞:二五也。
可小事:柔盛也。
不可大事:剛微也。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:卦之全體有飛鳥之象,中二爻象身,上下四爻象翼。小過柔為主,柔性下,故宜下則大吉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:山上之雷,其聲未壯,小過之象也。
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:恭也,哀也,儉也,皆過乎衰,非過乎盛也。小過者,柔過盛也。君子主剛為義,故過乎衰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(shí)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釋小過之彖辭。小者,五也。五居三、四爻之上,而為一卦之主,故曰小者過而亨。與時(shí)行,謂之小過之時(shí),而用其正也。柔得中,二、五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三、四也。上逆下順,隂之道也。
初六,飛鳥以兇。初、上二爻有翼象,故皆稱飛鳥柔過而不中,故兇。
象曰:飛鳥以兇,不可如何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。
祖,剛也;妣,柔也。過祖者,過三四爻也;遇妣者,遇五爻也。二爻越三四爻而應(yīng)五,故曰過曰遇也。蓋小過之卦,惟六五之爻得位,故諸爻多主五為言。
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(wú)咎。
柔過而居五位,遇之不可及其君之道,若以其臣之道,則無(wú)咎也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九三,弗過:柔盛之時(shí),剛不可過,故戒。
防之:防五也。
從或戕之,兇:戕者,殺也。柔盛滅剛,故曰戕。五非應(yīng)非近,故曰或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兇如何也。
九四,無(wú)咎:位柔,故可無(wú)咎。
弗過:義同三。
遇之:遇乎五也。
往厲必戒:往者,猶久也。久處有危,必當(dāng)戒慎也。
勿用永貞:柔性無(wú)常,不可永貞,與幹母之蠱同義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(dāng)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(zhǎng)也。
六五,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。
柔盛居上,故有密雲(yún)之象。獨(dú)隂不能自成,故不雨。
公弋取彼在穴。公者五也,弋取之易也。彼者二也,穴謂二柔居中也。
象曰:密雲(yún)不雨,已上也。
隂已居上,故不能成雨。
上六,弗遇:遇者,遇五也。凡卦自下而上,今在五上故弗遇。
過之:過之者,過乎五也。
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(zāi)眚:離者,過之遠(yuǎn)也。過而不中,故兇至于天災(zāi)人眚,俱有也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