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(jīng)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宋]李過撰《西溪易說?卷五》

[宋]李過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[宋]李過撰《西谿易說?卷五》【上經(jīng)】第23卦-剝卦: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【原文】剝,不利有攸往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隂陽消長,天之理也。一隂生姤,積而至五,陽將盡矣,其卦為剝。五隂剝一陽,衆(zhòng)小人剝,君子之象也。雖然,剝不盡則不復(fù),碩果不食,生意已在其中矣,此天運(yùn)之所以不窮也。曰:不利有攸往,君子處剝,不宜往也。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,五柔變一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小人長,君子當(dāng)順受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坤體順,艮體止,順而止之,處小人之道也。自古小人之禍,皆成于君子之爭,蓋爭則小人必勝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消息盈虛,天運(yùn)之自然也。有善必有惡,有君子必有小人,其天地隂陽之?dāng)?shù)歟!

【原文】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夷而附于地,剝象也。然山雖夷,其下愈厚,其土依然在也。小人之剝,法度壞亂,君子德澤猶在,人心未冺,民心不搖,則天道可囬矣。厚下安宅,所以固人心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兇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自下剝上,君子在上處牀也。小人自下剝之,漸而毀也。初且剝足,意在蔑正也。象曰:以蔑下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兇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二隂生剝,至辨也,亦蔑貞兇。象曰:未有與也,言黨猶未盛,且剝辨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剝之無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聖人未嘗不開小人為善之門。一陽在上,君子也;三與上正應(yīng)已,小人也。處羣小人之中,自異而應(yīng)上,聖人許之曰:剝之無咎。象曰:失上下也。言失上下四隂而應(yīng)上九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剝牀以膚,兇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(zāi)也。

六四:剝牀以膚,兇。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(zāi)也。

四隂生牀,剝盡而及膚矣,是君子之身已被其傷矣,故曰切近災(zāi)也。不言蔑貞者,蓋四隂生,小人之道已盛,而為君子者猶不能見幾而去,則非蔑貞之罪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五隂在下,牽連而進(jìn),如貫魚然。自古小人之亂,皆由人主委以大兵大權(quán),故其勢得以害君子。若以閹人掃除之職主之,則無不宜矣。五為君位,故言所以待小人之道。

【原文】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,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剝而至此,陽將盡矣,剝盡則復(fù)陽未嘗絶也。人之食果以漸而剝,必留一碩大者不剝,其所以不剝而食者,留以為種子。此大者剝下,生意已存於不食之中,故剝卦賴乎此陽剝盡,遂反為復(fù),以喻君子之不可盡剝也。君子得輿,小人剝。廬在下而載其上,小人之事,一陽在上,衆(zhòng)隂自下載之,有君子得輿之象。廬居上而庇其下,君子之事,一陽在上,而衆(zhòng)隂自下剝之,有小人剝廬之象。初剝牀之足,剝之不已,則剝其辨,又剝之不已,則剝其膚,至剝之極,則剝及于廬,是自剝其廬也。蓋一君子在上,小人猶得所庇,君子盡去,則小人無托身之所矣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蓋小人極盛,然後君子為民所屬望,禍亂既極,然後知小人之不可用也。

【點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

【資料錄入】:丁不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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