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南宋]朱熹撰《周易本義》筮儀

[南宋]朱熹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[南宋]朱熹撰《周易本義》繁體版:筮儀

[南宋]朱熹撰《周易本義》:筮儀

筮室示意圖

擇地潔處為蓍室,南戶,置牀于室中央。

牀大約長(zhǎng)五尺,廣三尺,毋太近壁。

【解】選擇清潔的地方當(dāng)做蓍室,南面為門(戶是單扇門的門,有別於雙扇門的門),將卜筮的牀放在蓍室的正中央。

蓍五十莖,韜以燻帛,貯以皁囊,納之櫝中,置于牀北。

櫝以竹筒,或堅(jiān)木,或布漆為之。圓徑三寸,如蓍之長(zhǎng)。半為底,半為蓋,下別為臺(tái),函之使不偃仆。

【解】蓍草五十支,用黑布來(lái)包蓍草(韜原為劍衣,包劍的布),並用黑色布袋收藏好,再將它存放於木筒或竹筒(櫝)裡,放在牀的北邊。

設(shè)木格于櫝南,居牀二分之北。

格以橫木板為之,高一尺,長(zhǎng)竟?fàn)棧?dāng)中為兩大刻,相距一尺。大刻之西為三小刻,相距各五寸許,下施橫足,側(cè)立案上。

置香爐一于格南,香合一于爐南。日炷香致敬。將筮,則灑掃拂拭。滌硯一,注水,及筆一,墨一,黃漆版一,于爐東。東上,筮者齊潔衣冠,北面,盥手焚香致敬。

筮者北向,見(jiàn)《儀禮》。若使人筮,則主人焚香畢,少退,北向立。筮者進(jìn),立於牀前少西,南向受命。主人直述所占之事,筮者許諾。主人右還,西向立。筮者右還,北向立。

兩手奉櫝蓋,置于格南爐北,出蓍于櫝,去囊解韜,置于櫝東,合五十策,兩手執(zhí)之,熏于爐上。

此後所用蓍策之?dāng)?shù),其說(shuō)並見(jiàn)《啟蒙》。

命之曰:「假爾泰筮有常,假爾泰筮有常,某官姓名,今以某事云云,未知可否?爰質(zhì)疑于神于靈,吉兇得失,悔吝憂虞,惟爾有神,尚明告之?!?/strong>

乃以右手取其一策,反于櫝中,而以左右手中分四十九策,置格之左右兩大刻。

此第一營(yíng),所謂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也。

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(zhí)之,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,掛于左手之小指間。

此第二營(yíng),所謂掛一以象三者也。

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。

此第三營(yíng)之半,所謂揲之以四以象四時(shí)者也。

次歸其所餘之策,或一、或二、或三、或四,而扐之左手無(wú)名指間。

此第四營(yíng)之半,所謂歸奇于扐以象閏者也。

次以右手反過(guò)揲之策於左大刻,遂取右大刻之策執(zhí)之,而以左手四揲之。

此第三營(yíng)之半。

次歸其所餘之策如前,而扐之左手中指之間。

此第四營(yíng)之半。所謂再扐以象再閏者也。一變所餘之策,左一則右必三,左二則右亦二,左三則右必一,左四則右亦四。通掛一之策,不五則九。五以一其四而為奇,九以兩其四而為偶,奇者三而偶者一也。

次以右手反過(guò)揲之策於右大刻,而合左手一掛二扐之策置于格上第一小刻。

以東為上,後放此。

是為一變。再以兩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。

或四十四策,或四十策。

復(fù)四營(yíng)如第一變之儀,而置其掛扐之策於格上第二小刻,是為二變。

二變所餘之策,左一則右必二,左二則右必一,左三則右必四,左四則右必三。通掛一之策,不四則八。四以一其四而為奇,八以兩其四而為偶。奇偶各得四之二焉。

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。

或四十策,或三十六策,或三十二策。

復(fù)四營(yíng)如第二變之儀,而置其掛扐之策於格上第三小刻,是為三變。

三變餘策,與二變同。

三變既畢,乃視其三變所得掛扐過(guò)揲之策,而畫其爻於版。

掛扐之?dāng)?shù),五、四為奇,八、九為偶。

  • 掛扐三奇,合十三策,則過(guò)揲三十六策,而為老陽(yáng),其畫為囗,所謂重也。
  • 掛扐兩奇一偶,合十七策,則過(guò)揲三十二策,而為少陰,其畫為–,所謂拆也。
  • 掛扐兩偶一奇,合二十一策,則過(guò)揲二十八策,所謂少陽(yáng),其畫為-,所謂單也。
  • 掛扐三偶,合二十五策,則過(guò)揲二十四策,而為老陰,其畫為X,所謂交也。

如是每三變而成爻。

第一、第四、第七、第十、第十三、第十六,凡六變並同。但第三變以下不命,而但用四十九蓍耳。第二、第五、第八、第十一、第十四、第十七,凡六變亦同。第三、第六、第九、第十二、第十五、第十八,凡六變亦同。

凡十有八變而成卦,乃考其卦之變,而占其事之吉兇。

卦變別有圖說(shuō),見(jiàn)《啟蒙》。

禮畢韜蓍,襲之以囊,入櫝加蓋,斂筆硯墨版,再焚香致敬而退。

如使人筮,則主人焚香,揖筮者而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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