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師序卦:訟必有衆(zhòng)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之興,由有爭也,所以次訟也。為卦坤上坎下,以二體言之,地中有水,為衆(zhòng)聚之象。以二卦之義言之,內(nèi)險外順,險道而以順行,師之義也。以爻言之,一陽而為衆(zhòng)隂之主,統(tǒng)衆(zhòng)之象也。比以一陽為衆(zhòng)隂主而在上,君之象也。師以一陽為衆(zhòng)隂主而在下,將帥之象也。
師,貞,丈人吉,無咎。
傳:師之道,以正為本。興師動衆(zhòng),以毒天下,而不以正,民弗從也,強驅(qū)之耳。故師以貞為主,其動雖正也,帥之者必丈人,則吉而無咎也。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無咎而不吉者,吉且無咎,乃盡善也。丈人者,尊嚴之稱。帥師總衆(zhòng),非衆(zhòng)所尊信畏服,則安能得人心之從?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,授之以衆(zhòng),乃以衆(zhòng)心未服,請莊賈為將也。所謂丈人,不必素居崇貴,但其才謀德業(yè),衆(zhòng)所畏服【一作嚴畏】,則是也。如穰苴既誅莊賈,則衆(zhòng)心畏服,乃丈人矣。又如淮隂侯起於微賤,遂為大將,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。
《本義》:師,兵衆(zhòng)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,古者寓兵於農(nóng)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惟九二一陽,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隂,順而從之,為衆(zhòng)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無咎,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《朱氏?附録》:師 彖辭,亦是說得齊整處。
○吉無咎,謂如一件事自家做出來好,方得無罪咎;若做得不好,雖是好事,也則有咎。無咎吉,謂如一件事元是合做,?自家做出來又好,如所謂戰(zhàn)則克,祭則受福。戰(zhàn)而臨事懼,好謀成;祭而恭敬齊肅,便是無咎??伺c受福,便是吉。如行師之道,既巳正了,又用丈人率之,如此則是都做得是,便是吉了,還有甚咎!
彖曰: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
【王,如字,又住況反】。傳:能使衆(zhòng)人皆正,可以王天下矣。得衆(zhòng)心服從而歸王,王道止於是也。
《本義》: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。以,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陰皆為所以也。能以衆(zhòng)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
【原文】剛中而應(yīng),行險而順。
傳:言二也,以剛處中,剛而得中道也。六五之君為正應(yīng),信任之專也。雖行險道,而以順動,所謂義兵,王者之師也。上順下險,行險而順也。
【原文】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傳:師旅之興,不無傷財害人,毒害天下,然而民心從之者,以其義動也。古者東征西怨,民心從也,如是故吉而無咎。吉謂必克,無咎謂合義,又何咎矣。其義故【一作固】無咎也。
《本義》: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。剛中,謂九二。應(yīng),謂六五應(yīng)之。行險,謂行危道。順,謂順人心。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師旅之興,不無害於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悅而從之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【畜,敕六反,聚也。又許六反,養(yǎng)也】。
傳:地中有水,水聚於地中,為衆(zhòng)聚之象,故為師也。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,以容保其民,畜聚其衆(zhòng)也。
《本義》:水不外於地,兵不外於民,故能養(yǎng)民,則可以得衆(zhòng)矣。
《朱氏?附録》:問:麻衣易是偽書,其論師卦地中有水,師,容民畜衆(zhòng)之象,此一義也。若水行地中,隨勢曲折,如師行而隨地之利,亦一義也。曰:易有精有藴,如師貞,丈人吉,此聖人之精,畫前之易,不可易之妙理。至於容民畜衆(zhòng)等處,因卦以發(fā),皆其藴也。既謂之藴,則包含衆(zhòng)義,有甚窮盡?儘推去,儘有也。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兇【否方有反】。
傳:初,師之始也,故言出師之義,及行師之道。在邦國興師【一作動衆(zhòng)】。而言合義理,則是以律法也,謂以禁亂誅暴而動。茍動不以義,則雖善亦兇道也。善謂克勝,兇謂殃民害義也。在行師而言律,謂號令節(jié)制。行師之道,以號令節(jié)制為本,所以統(tǒng)制於衆(zhòng)。不以律,則雖善亦兇,雖使勝捷,猶兇道也。制師無法,幸而不敗且勝者,時有之矣,聖人之所戒也。
《程氏?附録》:律有二義,有出師不以義者,有行師而無號令節(jié)制者,皆失律也。師出當(dāng)以律,不然,雖臧亦兇。今人用師,惟務(wù)勝而已。
《本義》: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:否字,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(dāng)謹其始。以律則吉,不臧則兇。戒占者當(dāng)謹始而守法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,兇也。
傳:師出當(dāng)以律,失律則兇矣。雖幸而勝,亦兇道也。
九二:在師中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
傳:師卦唯九二一陽為衆(zhòng)隂所歸,五居君位,是其正應(yīng),二乃師之主,專制其事者也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自古命將,閫外之事得專制之,在師專制而得中道,故吉而無咎。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,不專則無成功之理,故得中為吉。凡師之道,威和並至則吉也。既處之盡其善,則能成功而安天下,故王錫寵命至于三也。凡事至于三者,極也。六五在上,既專倚任,復(fù)厚其寵數(shù),蓋禮不稱則威不重,而下不信也。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,唯師專主其事,而為衆(zhòng)隂所歸,故其義最大。人臣之道,於事無所敢專,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,雖制之在巳,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,皆君所與而職當(dāng)為也。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,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則【一有能字】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(dāng)為也,周公乃盡其職耳。子道亦然,唯孟子為知此義,故曰事親若曾子者可也,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。蓋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(dāng)為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二在下,為衆(zhòng)隂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上應(yīng)於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;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傳:在師中吉者,以其承天之寵任也。天謂王也。人臣非君寵任之,則安得專征之權(quán)而有成功之吉?象以二專主其事,故發(fā)此義,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。王三錫以恩命,褒其成功,所以【一有威字】懷萬邦也。
《朱氏?附録》:問:潘謙之說:師九二,欲互說在師中吉,懷萬邦也;王三錫命,承天寵也。何如?曰:聖人作易象,只是大槩恁地,不是恁地子細解釋。
六三:師或輿尸,兇。
傳:三居下卦之上,居位當(dāng)任者也。不唯其才,陰柔不中正,師旅之事,任當(dāng)專一。二既以剛中之才,為上信倚,必專其事,乃有成功。若或更使衆(zhòng)人主之,兇之道也。輿尸,衆(zhòng)主也,蓋指三也。以三居下之上,故發(fā)此義。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
《本義》: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《朱氏?附録》:問:師或輿尸,伊川說訓(xùn)為衆(zhòng)主,如何?曰:從來有輿尸血刃之說,何必又牽引說?熹自小時未曾識訓(xùn)詁,只讀白本時,便疑如此說。後來從鄉(xiāng)先生學(xué),皆從衆(zhòng)主說,不以為然。今看來,只是兵敗,輿尸而歸之義。
【原文】象曰:師或輿尸,大無功也。
傳:倚付二三,安能成功?豈唯無功,所以致兇也。
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
傳:師之進,以強勇也。四以柔居陰,非能進而克捷者也。知不能進而退,故左次。左次,退舍也。量宜進退,乃所當(dāng)也,故無咎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唯取其退之得宜,不論其才之能否也。度不能勝【一作進】,而完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??蛇M而退,乃為咎也。易之發(fā)此義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
《本義》左次,謂退舍也。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傳:行師之道,因時施宜,乃其常也。故左次未必【一無必字】為失也。如四退次,乃得其宜,是以無咎。
《本義》: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六五:田有禽,利執(zhí)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【長,丁丈反,象同】。
傳:五,君位,興師之主也,故言興師任將之道。師之興,必以蠻【一作戎】夷猾夏,寇賊姦宄,為生民之害,不可懷來,然後奉辭以誅之。若禽獸入于田中,侵害稼穡,於義宜獵取,則獵取之,如此而動,乃得無咎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其咎大矣。執(zhí)言,奉辭也,明其罪而討之也。若秦皇、漢武,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田有禽也。任將授師之道,當(dāng)以長子帥師,二在下而為師之主。長子也,若以弟子衆(zhòng)主之,則所為雖正,亦兇也。弟子,凡非長【一有子字】者也。自古任將不專,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(zhàn),唐郭子儀相州之?dāng)∈且病?/p>
《程氏?附録》:帥師以長子,今以弟子衆(zhòng)主之,亦是失律,故雖貞亦兇也。
《本義》: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已,不得已而應(yīng)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,而其占利以搏執(zhí)而無咎也。言,語辭也。長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正而亦不免於兇也。
《朱氏?附録》:田有禽,須是此爻有此象,但今不可考。
○問:易爻取義,如師之五長子帥師,乃是本爻有此象;又卻說弟子輿尸,何也?曰:此假設(shè)之辭也。言若弟子輿尸,則兇矣。問:此例恐與家人嗃嗃而繼以婦子嘻嘻同。曰:然。
【原文】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(dāng)也。
傳:長子,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,而受任以行,若復(fù)使其餘者衆(zhòng)尸其事,是任使之不當(dāng)也,其兇宜矣。
《朱氏?附録》:問:師六五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傳云:長子,謂九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,而受任以行。夫以九居二,中則是矣,豈得為正?曰:此是錯了一字耳,莫要泥也。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傳:上,師之終也,功之成也,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。開國,封之為諸侯也。承家,以為卿大夫也。承,受也。小人者,雖有功不可用也,故戒使勿用。師旅之興,成功非一道,不必皆君子也,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。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,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。小人平時易致驕盈,況挾其功乎?漢之英、彭所以亡也,聖人之深慮遠戒也。此專言師終之義,不取爻義,蓋以其大者。若以爻言,則六以柔居順之極,師既終而在無位之地,善處而無咎者也。
《本義》: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優(yōu)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《朱氏?附録》: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,舊時說只作論功行賞之時,不可及小人。今思量看理去不得。他既一例有功,如何不及他得?看來開國承家一句,是公共得?未分別君子小人在。小人勿用,則是勿更用他,與之謀議計畫爾。漢光武能用此義,自定天下之後,一例論功行封。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,則鄧禹耿弇賈復(fù)數(shù)人,他不與焉。因問云:古人論功行封,真箇是裂土與之守,非如後世虛帶爵邑也。若使小人參其閒,則誠有弊病。曰:勢不容不封他得。但聖人別有以處之,未見得如何。舜封象,則使吏治其國,則若小人亦自有以處之也?!疽蛟疲捍肆x方思量得如此,未曾改入《本義》。且記得】
○開國承家,為是坤有土之象。然屯之利建侯,卻都無坤,止有震,此又不可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傳:大君持恩賞之柄,以正軍旅之功,師之終也。雖賞其功,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用之必亂邦。小人恃功而亂邦者,古有之矣。
《本義》:聖人之戒深矣。
周易傳義附録卷二下
<經(jīng)部,易類,周易傳義附錄>
【資料錄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點?!浚忽ご浞?/strong>
【再次點?!浚簳簾o
【點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冊-經(jīng)部十四易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