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清]包儀撰《易原就正?卷九》

[清]包儀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小過:?【艮下震上】。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中孚而繼之以小過,何也?小過為中孚之究卦,所謂不易之卦八,此又其一也。中孚有中虛中實(shí)之分焉,陽實(shí)而隂虛,陽大而隂小,陽有餘而隂不足,故內(nèi)信於心者必外見於行,大不可過而小可過也。既過於陽,適以補(bǔ)隂之不足,不可以亨乎?然亨必以正也,不利於貞乎?又卦體柔用事而剛不用事,非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乎?又卦象似坎,坎為禽,茲二陽內(nèi)實(shí)而為身,四隂外虛而為翼,則飛鳥也。艮為黔喙之屬,而震善鳴,則飛鳥遺之音也。飛鳥遺音下而不上,非不宜上宜下而後大吉乎?亦以深明不可大事之義也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
過以利貞,與時(shí)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卦名小過,其義何也?以卦體言之也。小謂隂也,為卦二陽在內(nèi),四隂在外,隂多於陽,小者過而後可以亨也。既過矣,而戒之以利貞者,又何也?當(dāng)過而過,當(dāng)貞而不可不貞,與時(shí)行也。卦之二五皆柔也,而能得中,可小事者,是以小事吉也。卦之三四皆剛也,乃失位而不中,失位則不貞,而況不中耶?是以不可大事也。且卦體二陽內(nèi)實(shí),而四隂外虛,有飛鳥之象焉。以艮之黔喙,當(dāng)震之善鳴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者,乘風(fēng)而上則逆,懷音而下則順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聖人之於道也,本無過不及,然而中道難言之矣。雖曰過,猶不及。與其不及也,寧過。即仁過乎慈,知過乎明,忠過乎直,孝過乎順,無傷也。故小過之亨,但利於貞云耳。茲艮下山也,震上雷也,其山上有雷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動(dòng),而不失所止之為小過也。君子觀象,而知所以法之矣。小過有飛鳥之象,則鳥之翼有恭象,而行務(wù)恭;鳥之鳴有哀象,而喪務(wù)哀;鳥之於食有儉象,而用務(wù)儉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其究也,議獄緩死。

初六,飛鳥以兇【之豐】。

豐,大也。不可大而豐,已失亨貞之道矣。以山而為火,火炎上不宜上,而且日中,初有翼象,而上與四應(yīng),非鳥之上而不下者乎?失大吉之宜,未有不以飛致兇也。

象曰:飛鳥以兇,不可如何也。

飛鳥何以兇哉?變離為火,風(fēng)自火出,初之上則約象巽風(fēng)也。乘風(fēng)而上,飛鳥之迅,豈容救止?不可如何也,惟有兇而已矣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【之恒】。

書法:我所欲曰及。凌迫之謂也。艮成終而成始,故艮為萬物之祖。萬物出乎震,故震為生物之母。其於鳥也,則艮為山。震象巢,鳥山居而巢處,是以山為祖,以巢為母也。二與五應(yīng),過三、四之陽,而遇五、六之隂,非過其祖而遇其妣乎?五,君也;二,臣也。是無凌迫其君之義,而適得其為臣之道也。非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乎?不失其為恒也。恒無咎,故之恒亦無咎,不宜上宜下,利有攸往之義也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二柔正而且中,五雖中而失正,不似乎臣過於君耶?過於君不似乎有及君之嫌耶?非所論於守正得中之臣也。故不及其君,而知臣道之不可過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【之豫】。

從者,自此而乘間也?;蛘撸馔庵挥菀?。之豫,有豫備之義,則防象也?;稙闅д?,有戕象焉。建侯行師,大事也,於小過無與矣。禍患之來,未有不自豫樂也者。三剛正自恃,似為衆(zhòng)隂所欲害,而不過為防備。以山而為地,鳥不在高山而在平地,茍無色斯舉矣之幾,能免傷弓罹綱之災(zāi)乎??jī)纯芍病?/p>

象曰:從或戕之,兇如何也。

從或戕之,既莫知其兇之所自來,又安知其兇之所底止?意外而不可測(cè),兇如何也,亦末如之何也已矣。
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【之謙】。

小過者,隂過而陽當(dāng)不及之時(shí)也。知三之之豫而兇,則知四之之謙而無咎矣。何也?以陽居隂,似乎有咎。譙則雖過而弗過,不期遇而有所遇。無咎者,剛而能柔,弗過遇之也。以是知?jiǎng)偛豢蛇^也,而柔亦不可過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,有終之義也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(dāng)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(zhǎng)也。

四何以弗過於剛而有所遇之也?以九居四,剛而能柔,人或以其位不當(dāng)而疑之,吾則以其位不當(dāng)而幸之也。然而陽性堅(jiān)剛,終恐忽長(zhǎng),故示之以往厲,而又勉之以必戒,謙有終,終不可長(zhǎng)也。

六五,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【之咸】。

五應(yīng)二,二為艮體,山之虛處則穴也。中爻約象為大過,兌金與巽木相屬,巽為繩直,兌為附?jīng)Q,有繳射之象焉,則弋也。山上有雷,必有雲(yún)矣。以雷而為澤,而曰密雲(yún)不雨,何也?震,木也,木中有火;兌,金也,金中有水。金木相克,水火不相容,隂陽失和,而又有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,是不雨也。雖有密雲(yún),兌在震之西,徒濃隂自西郊已耳,不可大事之義也?;蛘哂瓴挥?,穴居者必知之。二在穴也,公弋而取之,雨乎?不雨乎?亦取女宜下之義也。

象曰:密雲(yún)不雨,已上也。

密雲(yún)本無不雨之理,而不雨何也?雲(yún)宜低而不宜高,而況不宜上而宜下乎?茲雲(yún)已在山之上矣,雲(yún)高則不雨,不但自我西郊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(zāi)眚【之旅】。

上與三本正應(yīng),當(dāng)遇者也。雷動(dòng)極而為火,火山旅,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,乃弗遇,過之矣。何也?火炎上而又居上,上亦有翼象焉,是飛鳥離之也,兇可知也。天殃人害之所致,非此之謂乎?是謂災(zāi)眚,不宜上而上者也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當(dāng)遇而弗遇,亦既失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矣,而又過之,何也?山上之雷,動(dòng)而為雲(yún),雖不雨,猶未亢也。雷極而為火,山上之火,飛鳥離之,不亦已亢乎?龍亢且有悔,鳥亢未有不兇,而災(zāi)眚並至者也。

附餘

坎、離之前有大過,既、未濟(jì)之前有小過,何也?水火為造物之妙用,當(dāng)洊至兩作之際,非大過人者不能代天功而贊化育,故治水必禹,而掌火必益也。若水火交雜而並見,則小者過而亨矣。所以既濟(jì)、未濟(jì)彖傳皆有柔得中之辭也。然大過居上經(jīng),而小過居下經(jīng),何也?上經(jīng)言天道,下經(jīng)言人道。天道陽用事,人道隂用事也。又大過陽在內(nèi),而小過隂在外,何也?陽本潛於隂之內(nèi),隂則凝於陽之外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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