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:?【艮下震上】
○小過卦。小過,小者過也。以卦體言,外四隂而中二陽,隂過於陽也。隂為小,故曰小過,四陽二隂曰大過,各卦之義正相對。
○二至四互巽,三至五互兌。
○卦為雙畫,坎兩畫當(dāng)一畫。
小過:亨,利貞。
卦雖隂過,而四隂外列,二陽中居,得體之正,故其象為亨,而占者宜於貞固也。
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
小者既過,故其占但可小事,而不可大事。
飛鳥遺之音(句)。不宜上(句)。宜下。大吉。
卦乃中孚之反對。中孚有卵象,外剛為殻,中柔為渾,故孚字文為鳥爪子之義,與乳字同?,六爻盡變則為小過,有飛鳥象,外柔為翅,內(nèi)剛為身,如鳥自卵中而出,故以飛鳥為象?,兌口正在鳥身處,又有遺音象,鳥雖飛于上,而音則遺於下,此自然之理,故下乃卦之用處,其占不宜於上而宜下,則大吉也。上下或以所居之位言,或以地勢言,占者以意逆志可耳。
初六:飛鳥以兇。
卦辭通六爻為一飛鳥,此自然象。初變曰小過之豐,又自有離飛鳥象。初雖居卦下,然當(dāng)隂柔遇盛之時,又與凡四為應(yīng)。四剛而居高,初倚之為聲援,有不知其過者,如飛鳥然,不量其力,志於沖舉,自取顛踣,故其占曰以兇,謂以此致兇也。自作孽,不可逭之意。
○初應(yīng)九四,上應(yīng)九三,皆以過盛之隂,又有陽剛以助其過,聲生氣長,小人之自貽伊慼者。初曰飛鳥以兇,上曰飛鳥離之兇,其旨互相發(fā)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此爻以大過九二象互觀之,其羲乃明。大過二至四乃乾父體,九五在其上,祖也。小過二不遇九五而遇六五,乃妣象,故曰過。
其祖遇其妣大過九五,乾為君。今小過六五乃震體,震為公侯,說見屯,臣象也,故曰不及其君,過其臣。小過乃隂過之卦,若二復(fù)遇祖遇君,則愈過矣。遇妣遇臣,過而不過之象也。六居二,蓋柔而得中,故假象如此,宜為無咎之占。
大過?九二應(yīng)九五,為遇祖遇君。
小過?六二應(yīng)六五為遇妣、遇臣。
九三,勿過(句)。防之(句)。從,或戕之,兇。
防,隄防也。兌,澤象。戕,兌,毀折象。陽少隂多,是三弗能過之也。盛衰相形之勢,不可不隄防之。雖防,尚或有從其後而戕之者。蓋三在毀折中,而下兩爻過盛之隂,又從其後也,故為兇占。夫易崇陽之書,然理象有不免兇,聖人亦無可如何也。
○三弗過防之,四弗過遇之,上弗遇過之,語勢並同,合中分雨字為句。此爻舊說以過防為義者,非是。
九四,無咎。弗過(句)。遇之(句)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戒,警戒也。兌,口象。四所以無咎者,雖弗能過極盛之隂,而與之相遇,謂上二爻也。隂陽相遇,宜有相得之理,然兌毀折之體,乃在震體,又有躁於上遇之意,故往將危厲,必為警戒也。又曰:勿用永貞者,不可輕信茍安,而以永長貞固處之。此丁寧示儆之意,不然笑談之罟擭,甘餐之臘毒,其患可勝道哉?卦止二陽爻,故勝負(fù)吉兇之際,聖人拳拳如此,此慎懼防危之占。
六五: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密雲(yún)西郊,兌象,說見小畜。公,震象,說見凡肖。坎為弓,巽為?,以巽?加坎弓,有弋象。二陽在肖,坎中爻有在穴象。
○小畜不雨,一隂不能畜五陽也。小過不雨,二陽不能聚四隂也。此凡事無成之占,然大事雖無成,近利則可獲。自五觀之,二陽在下,如禽在穴,弋取之不難也。項氏曰:小過隂為主,故西郊為我,以陽為彼。此爻上而登天,則不能成雨,下而取物,則可以有獲,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,宜下不宜上是也。或以六五之隂弋取二陽為疑,曰:易占書也,多適然象,所謂不可為典要也。此爻觀我彼二字,在穴指二陽甚明,爻辭無弗過弗遇之語,亦可見也。
上六,弗遇(句)。過之(句)。飛鳥。離之兇(句)。是謂災(zāi)眚。
飛鳥,主爻變而言。上變曰:小過之旅,有離飛鳥象。上六之隂,不復(fù)與陽遇,惟有過之而已。極盛必衰,理也。隂柔,小人不知盈溢之戒,又有九三陽剛之應(yīng),以助其過,如飛鳥然,愈飛愈高,自取顛仆,故曰離之。與詩鴻則離之義同,謂適麗於禍也,宜為兇占。是謂災(zāi)眚者,程子云:炎天災(zāi)自外來,眚已過由內(nèi)作。上六之兇,雖天命之所遭,亦人事之自取也。世之小人,觀此可以懼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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