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53卦-漸卦?風(fēng)山漸卦(艮下巽上)-[元]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?卷五》

[元]龍仁夫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漸卦?風(fēng)山漸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53卦-漸卦?風(fēng)山漸卦(艮下巽上)-[元]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?卷五》

漸卦:?【艮下巽上】

漸卦,漸以漸進(jìn)也。以卦德言,艮止於下,而巽入於上,有漸進(jìn)之義。以卦象言,巽木生艮山上,其長(zhǎng)以漸,故曰漸。二至四互坎,三至五互離。

漸,女歸吉,

以卦言之,艮男下於巽女,男先女也。以爻言之,九五上而六二下,男女正位也。與咸相類,故為女歸吉之占。

利貞。

九五、六二中正而應(yīng),又自二至五皆得正位,故占者宜於貞固主之。
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無(wú)咎。

離為飛鳥,坎為水。鴻,水鳥也。又艮為東北,巽為東南,坎正北,離正南,往來(lái)南北間,其飛循序漸進(jìn),鴻象也。由干而磐,陸木陵逵,以序遞升爾。又見(jiàn)逐爻

干,水濱也??蚕笄盀榭菜?,故言干,乃鴻之初飛處。小子艮象有言,偶爻開(kāi)口,象鴻行水干,未能高舉其旁,小子遂見(jiàn)而危厲之,嘖有覬覦之言,然其智力終不足以傷鴻也,故為無(wú)咎之占。
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艮為石。磐,水濱之石,兼艮、坎象。飲食,坎象。漸于磐,如人得其所安也。飲食衎衎,亦謂人之樂(lè)而得所也。二體柔順中正故爾,其占為吉。
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(fù),婦孕不育,兇。

高平曰:陸,山屬也,附艮象。鴻,水鳥,陸非所安也。夫征不復(fù)者,主艮互坎而言,艮陽(yáng)在外為夫征。?互為坎,則陷於險(xiǎn)矣,故不復(fù)。?婦孕不育者,主互離變巽而言,離體中虛,有包含象,為婦孕。?變?yōu)橘悖瑒t陽(yáng)散於下矣,故不育。?皆非美象。

三過(guò)剛不中,又應(yīng)剛,故象如此而為兇占。

利禦寇。

坎為盜,乃寇也。而下艮為。

山為止上,離為戈兵,坎在其中,退限艮山而無(wú)所往,進(jìn)遇離兵而不容逃,其敗必矣,故利禦寇也。自為一占,與上文不相涉。
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無(wú)咎。

木、桷皆巽象。鴻趾連不能握枝,漸木非其所安。桷,橫平之 第53卦-漸卦?風(fēng)山漸卦-[元]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》 如椽桷者,上下兩爻奇實(shí)象。此爻本非美占,然或得其桷則不安,中之安也。四順而正,故為無(wú)咎之占。
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【去聲】吉。

大阜曰陵,即山也,艮象。五變?cè)粷u之重艮,故言陵。鴻水宿,陵非其所安也。婦不孕,巽象。巽雖坤長(zhǎng)女,而陽(yáng)散於下,乃有不宜子之象,與九三不育義同。三合離、巽而言,故孕不育。五專主巽中爻而言,故不孕。三指巽三爻曰三歲,言遲久也。然其象終莫有能勝之者,蓋巽三爻?,盡變則為震?,又宜子之祥矣,故為吉占。若泛占,亦終吉之象。
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陸,胡安定、程、朱皆作逵。按:六爻以次遞升,又爻辭皆葉音,宜作逵,謂雲(yún)路也,與大畜天衢同。乃卦上爻象,下艮徑路,亦有逵象。儀,○朱子云:羽旄旌纛之飾,下爻離文明象。鴻雖飛于雲(yún)路,而羽則可用為儀。此高人逸士,超然人事之表,而隱然有益于世者,如漢四皓之流是也。上陽(yáng)剛居卦外,而下有離文明之體,故象如此,宜為吉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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