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36卦-明夷?地火明夷(離下坤上)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參義?卷二》

[元]梁寅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6卦-明夷?地火明夷(離下坤上)

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36卦-明夷?地火明夷(離下坤上)-(元)梁寅撰《周易參義?卷二》

明夷:利艱貞。

明夷者,以暗居明上,而明見傷也。以二體觀之,則日入地中,地傷日之明。以六爻觀之,則上六一爻爲(wèi)暗之主,而傷下之明。其下五爻皆明者,而受傷於上六。此二者,皆明夷之義也。利艱貞者,明見傷於暗,則其明者當(dāng)艱難正固以處之,乃免於難也。艱者,畏愼而無忽也。貞者,正固而無邪也。艱而能貞,處患之道盡矣。

初九,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

內(nèi)卦離爲(wèi)雉,故取于飛之象。飛而垂翼,已見傷矣,然但傷其翼則未甚,故尚能飛以避患也。初去上最遠(yuǎn),猶人臣在下位而害未及,所宜速去也。行而不食者,窮日之力而去也。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,此君子之事。在常人之見,固未免有言者,然義所當(dāng)然,不可以人言而顧慮也。或曰有攸往,謂不度時勢而尚欲有爲(wèi)者,如是則公論之所譏矣,故云主人有言也。

六二,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

傷及左股,甚於翼矣,然得壯馬而速行,猶可救其傷而吉也?;?strong>曰:二居大臣之位,雖見傷而義不容去者,故以壯健之力拯國家之難,則猶可吉也。

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,貞。

三居下之上,與上爲(wèi)應(yīng),上暗主而三剛明,故先儒以湯、武誅桀、紂當(dāng)之也。如狩之向南,而得其惡之魁首,無不克矣。然又言不可疾貞者,蓋俟天休命,臨事而懼,所以正其罪者,亦不容於亟也。

六四,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。

朱子此爻之義善矣,而邱氏之言亦若可取者。今録之曰:入于左腹者,六四入坤體之下也。坤爲(wèi)腹,左者,僻處也。上傷人之明者,而六四與之同體,能深入其腹,而得其傷明之心,故知其不可輔而去,歸於九三,此出其門庭也。微子去紂而歸武王,蓋如此云。

六五,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

當(dāng)明夷之時,而居此地得此爻者,當(dāng)如箕子之正其志也。利貞,即爻辭之利艱貞也。艱貞固二義,而尤以貞爲(wèi)重。失艱則死爾,失貞則邪臣也,其可乎?

上六,不明晦,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。

下五爻皆為上六所傷者,故皆云明夷。上六乃傷其下者,故不言明夷,而但言不明晦。唯其不明而晦,所以能傷人之明也。始之作威,如登于天;終之隕命,如入於地。不言兇者,其兇甚明,不待言矣。

丘氏曰:以商、周之事觀之,上極暗,爲(wèi)紂;五近晦,爲(wèi)箕子;四與上同體,避暗就明,爲(wèi)微子;三與上應(yīng),以明克暗,為武王;二大臣而藏明於暗,為文王;初去暗遠(yuǎn)而見傷,即避為伯夷、太公。夫易之稽實(shí)待虛,固非爲(wèi)一時一人而發(fā)也,然其配此六爻,義亦當(dāng)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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