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
凡為人所親比,與親比於人者,皆吉之道也。卦之九五,以一陽居尊位,剛而中正,上下五陰,比而從之,此為人所親比者也。為人所比,必有其德然後可,故必再筮以自審。如揲蓍求卦,固筮也;或卜度於心,亦筮也。元永貞,元,善之長也;永,能長久也;貞,正而固也。再筮而有是三德,則衆(zhòng)皆歸之,無咎矣。夫為人上者,以其德為下所比,則天下之人,孰不舍暴而歸仁,去亂而從治?若安於私比,昧於所從,則殃咎至矣。故九五在上,則其不寧者方來,親比之而後夫者,兇也。後夫,謂後至之人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初之為孚信,何也?曰:陽為實,隂為虛,初以隂居陽,虛而能實,此孚信之象也。有孚盈缶,缶本虛也,而有孚盈缶,則實矣。其孚如是,始雖無應(yīng),而終有他吉也。他吉,吉之自外來者也。
六二,比之自內(nèi),貞吉。
二與五為比,由內(nèi)而比外者也。凡貞吉,有爻之本善者,有爻非貞而為之戒者。此曰貞吉,爻之本善也。言自內(nèi)比外而得其正,是以吉也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三與上六為應(yīng),而又上比於四,下比於二,以隂而比隂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也。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卦以上為外,下為內(nèi),四雖在外卦,然以四視五,則五為外而四亦內(nèi)也。四近五遠(yuǎn)初,初亦隂也,故四不比初而比五,所謂外比也。以隂居隂為得正,而又比於陽,得相比之正,其吉宜矣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九五陽剛中正,為比之主。陽剛則明而不暗,中正則公而不私,此其所以為顯比也。以象言之,如田狩而用三驅(qū),失前禽,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,此上之比下也,固顯比也。比下既得其道,則雖私屬,亦喻上意,而不待告誡,此下之比上也,亦顯比也。上下之相比,同一顯明之道,又安有不吉乎?
上六,比之無首,兇。
隂必比於陽,上六隂也,而居陽之上,不能比於陽矣,故為比之無首而兇也。首居上者也,陽不居首而隂居之,此倒置也,無首之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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