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孚
朱子曰:伊川云:中虛,信之本;中實(shí),信之質(zhì)。一念之間,中無私主,便謂之虛;事皆不妄,便謂之實(shí)。不是兩件事。孚字從爪從子,如鳥抱子之象。蓋中所抱者,實(shí)有物也。楊誠(chéng)齋曰:議獄者,求其入中之出;緩死者,求其死中之生。若元惡大奸,不在是典。故四兇無議法,少正卯無緩理。
熊南沙曰:鶴澤鳥,二隂位,子與爾指三,三之和與靡以與二同,兌體也。六三之得敵,得四也,與艮敵應(yīng)之?dāng)惩?。三隂不中正,下比于二而上比于四,故不能自主如此。四捨三比五,有二馬而亡其一,故象以為絶類。上類謂三,上者五也,三、四本隂類,六三自以為得匹敵,六四守而不與三比,是絶其類于上也。五之有孚,孚四也,中孚之主當(dāng)使萬邦作孚,而專取六四,四能絶類,蓋正人也,故五得無咎。上六窮上失位,信而不由中,有翰音登天之象,故貞兇。九二在隂而子和,上九飛鳴而登天,其道蓋相反也。
橫渠曰:上處中孚之極,不久將變?yōu)樾∵^,故小過之初曰飛鳥以兇。
卦惟二近隂而相比,故三謂四為敵,四謂三為匹、為類。三得敵而不能自主,四能亡匹以從上者,正與不正之分,且三說而四巽也。程、朱二先生以上為敵,以初為匹,隂陽相求而相應(yīng),非其義矣。
王應(yīng)麟曰:月幾望者,在大畜之上以抗陽,故兇。在歸妹之五以應(yīng)陽,故吉。在中孚之四以從陽,故無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