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
雜卦曰:訟,不親也,無施而可。唯有孚而窒而惕,中者乃吉。中吉終兇,無為訟極;作事謀始,無為訟端。曰終朝三褫,愓之也;曰不足敬,愧之也。易之垂戒至矣,其欲使民無訟乎?
初、三質柔而不訟,故不言訟。二、四居柔而不能訟,故曰不克訟???,能也??嗽A而終兇者,唯上九而已。
需以能待為善,訟以能止為吉。
楊
龜山曰:天左旋而水東注,違行也。作事至于違行而後謀之,則無及矣。
上一章節(jié)
【周易上經】第5卦-需卦?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記?卷一》
下一章節(jié)
【周易上經】第7卦-師卦?地水師卦(坎下坤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記?卷一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