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42卦-益卦?風(fēng)雷益卦(震下巽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?卷十五》

[明]胡廣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2卦-益卦?風(fēng)雷益卦(震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42卦-益卦?風(fēng)雷益卦(震下巽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?卷十五》

傳:益序卦: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盛衰。損益如循環(huán),損極必益,理之自然,益所以繼損也。為卦巽上震下,雷風(fēng)二物相益者也。風(fēng)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(fēng)怒,兩相助益,所以為益,此以象言也。巽震二卦,皆由下變而成。陽變而為隂者,損也。隂變而為陽者,益也。上卦損而下卦益,損上益下,所以為益,此以義言也。下厚則上安,故益下為益。

○朱子曰:損上益下曰益,損下益上曰損。所以然者,蓋邦本厚,則邦寧而君安,乃所以為益也。否則反是。

○隆山李氏曰:益者,損卦之反也。損卦兌在下,本乾體,天下富實(shí)之象也。乾陽在下,損乾之九三,以益坤于上,則是損下之陽實(shí),以益上之隂虛者也。益卦巽在上,本乾體,朝廷富實(shí)之象也。乾陽在上,損乾之九四,以益坤于下,則是損上之陽實(shí),以益下之隂虛者也。下富實(shí)而上虛弱,則損下以益上。上富實(shí)而下虛弱,則損上而益下。上下相交,而更為損益,其道一也。而損下益上,則謂之損。損上益下,則謂之益。何也?古之聖賢,富厚之資,則寜使在民而不在已。儉薄之用,則寧使在己而不在民。蓋肥己瘠人者,民貧而已,無所寄已。雖瘠而天下肥者,民樂而吾亦無憂。故損下以自益,君子以為自損。自損以益下,君子以為自益也。

【原文】益卦?卦辭: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傳:益者,益於天下之道也,故利有攸往。益之道,可以濟(jì)險(xiǎn)難,利涉大川也。

《本義》益,增益也。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隂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為益。卦之九五、六二,皆得中正,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占利有所往,而利涉大川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益,增也。其卦下體本坤,上體本乾,損乾下爻以益坤下爻,其益在下,故曰益。處益之時(shí),無所不利,以行則利往,以濟(jì)則利涉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凡卦以內(nèi)為主,凡物以下為本。損下謂之損,益下謂之益,而上之損益不與焉,厚其本也。他卦言利往者,不言利涉,益兼之,蓋益以興利也。

○兼山郭氏曰:易象中虛,上下二體皆木,所以利涉大川。

【原文】益卦?彖傳:
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【下下。上,遐嫁反。下,如字。

傳:以卦義與卦才言也。卦之為益,以其損上益下也。損於上而益下,則民說之。無疆,謂無窮極也。自上而降,已以下下,其道之大光顯也。陽下居初,隂上居四,為自上下下之義。《本義》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
進(jìn)齋徐氏曰:損上益下者,損上之剛,益下之柔也。下卦坤,坤柔為民,坤得益,故民說無疆。上,乾之下爻,下為坤之下爻,自上下下也。天道下濟(jì)而光明,其道大光也,故為益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損其道上行以上兩句,皆釋損義。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,皆釋益字。損益皆以道言,後世以聚斂掊克為損下益上者,非道也。況損下之道僅可上行,益下之道大而且光,釋彖之旨深矣哉!

趙氏汝楳曰:二卦之損剛益柔,一也。而損下為損,益下為益,何耶?蓋損下非聖人之得已,而益下乃聖人之本心。唐帝所謂吾瘠天下肥,亦此意也。

番昜董氏曰:魯哀公以年饑用不足問於有若,有若對以盍徹,又對以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與足?蓋深有得於損上益下之旨也。

【原文】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;

傳:五以剛陽中正居尊位,二復(fù)以中正應(yīng)之,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,天下受其福慶也。

雙湖胡氏曰:五以中正應(yīng)二,二亦以中正應(yīng)五,以此而利往以益天下,固為君臣之慶會(huì),而天下實(shí)同受其福慶矣。
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
傳:益之為【一無為字,一作於】。道於平常無事之際,其益猶小,當(dāng)艱危險(xiǎn)難,則所益至大,故利涉大川也。於濟(jì)艱險(xiǎn),乃益道大行之時(shí)也。益誤作木,或以為上巽下震,故云木道,非也。《本義》以卦體、卦象釋卦辭。

《或問》:木道乃行,《程傳》以為木字本益字之誤,如何?

○朱子曰:看來只是木字。渙卦說乘木有功,中孚說乘木舟虛,以此見得只是木字。某見一朋友說,有八卦之金木水火土,有五行之金木水火土。如乾為金,易卦之金也;兌之金,五行之金也;巽為木,是卦中取象;震為木,乃東方屬木,五行之木也。五方取四維故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利有攸往,以二五之中正有慶也。利涉大川,以震巽之木道乃行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中正兼二五言,木道兼震巽言。震陽木,巽隂木。

○中溪張氏曰:神農(nóng)氏斲木為耜,揉木為耒,蓋取諸益者,亦木道之行也。

漢上朱氏曰:利涉大川,言木者三:益也,渙也,中孚也,皆巽也。

【原文】益動(dòng)而巽,日進(jìn)無疆

傳:又以二體言,卦才下動(dòng)而上巽,動(dòng)而巽也。為益之道,其動(dòng)巽順於理,則其益日進(jìn)?!疽?/strong>本益字在日進(jìn)下】。廣大無有疆限也。動(dòng)而不順於理,豈能成大益也?

【原文】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【施,始?反】。

傳: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,聖人體之以益天下也。天道資始,地道生物,天施地生,化育萬物,各正性命,其益可謂無方矣。方,所也。有方所,【一無字】則有限量。無方,謂廣大無窮極也。天地之益萬物,豈有窮際乎?

○隆山李氏曰:天施地生,指乾坤初體而言也。乾施一陽以益於下而為震,坤以一隂上應(yīng)於乾之生育而為巽。上施下生,二者相濟(jì),無所不被,故曰其益無方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益,增益也。日之進(jìn),天之施,地之生,無疆無方,皆形容增益之義也。

【原文】凡益之道,與時(shí)偕行。

傳:天地之益無窮者,理而已矣。聖人利益天下之道,應(yīng)時(shí)順理,與天地合,與時(shí)偕行也。

《本義》:動(dòng)、巽二卦之德,乾下施,坤上生,亦上文卦體之義。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。

○臨川吳氏曰:以卦德言人事之益,人之動(dòng)而能卑巽,則日有進(jìn)益無窮已也。書曰惟學(xué)遜志,務(wù)時(shí)敏,厥修乃來是也。又以卦變言天地之益,乾之九四,易初而下交於坤,天之施也。坤之初六,易四而上達(dá)於乾,地之生也。天布施,地發(fā)生,萬物竝育,其增益衆(zhòng)多,無有方所也。凡益之道,總言天地之於萬物,人之於萬事,其於增益,皆無時(shí)而止息,所謂與時(shí)偕行也。

○節(jié)齋蔡氏曰:無疆以悠久言,無方以廣大言,與時(shí)偕行,又言益道之適乎時(shí)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時(shí)者,損益之準(zhǔn)也。上不足而下有餘,則當(dāng)損下而益上,可損而損,此損之時(shí)也。若下不足,則不當(dāng)損矣。上有餘而下不足,則當(dāng)損上而益下,可益而益,此益之時(shí)也。若下有餘,則不必益矣。時(shí)者,當(dāng)其可之謂。此損、益二彖,聖人皆以時(shí)言也。

雙湖胡氏曰:震、巽於時(shí)為春夏,正當(dāng)天地施生、雷雨益物之時(shí),故曰凡益之道,與時(shí)偕行。言聖人體此,凡所以為益之道,有慶賞而無刑威也。

【原文】益卦?象傳:

【原文】象曰:風(fēng)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傳:風(fēng)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(fēng)怒,二物相益者也。君子觀風(fēng)雷相益之象,而求益於已。為益之道,無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也。見善能遷,則可以見天下之善;有過能改,則無過矣。益於人者,無大於是。《本義》:風(fēng)雷之勢,交相助益。遷善改過,益之大者,而其相益,亦猶是也。

○朱子曰:遷善當(dāng)如風(fēng)之速,改過當(dāng)如雷之猛。又曰:風(fēng)是一箇急底物,見人之善,己將不及,遷之如風(fēng)之急。雷是一箇湧決底物,己有過,便斷然,改之如雷之勇。決不容有些子遲緩。

問:莫是纔遷善,便是改過否?曰:不然。遷善字輕,改過字重。遷善如滲淡之物,要使之白;改過如黑之物,要使之白,用力自是不同。遷善者,但是見人做得一事,強(qiáng)似我心,有所未安,即便遷之。若改過,須是大段勇猛始得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撓萬物者莫疾乎風(fēng),動(dòng)萬物者莫疾乎雷。風(fēng)飛雷厲,交相助益。君子取象於此,見善則遷之,必如風(fēng)之速;有過則改之,必如雷之迅,則有即之義。此則遷則改,所以貴乎疾也。得善服膺,且不貳過,惟顔氏子得之。而聞義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者,夫子所以深憂之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遷善,巽象。巽在外,於人之善見則遷之,自外而益也。改過,震象。震在內(nèi),於已之過有則改之,自內(nèi)而益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雷與風(fēng),自有相益之勢。速於遷善,則過當(dāng)益寡;決於改過,則善當(dāng)益純。是遷善改過,又自有相益之功也。

東萊呂氏曰:損、益二象最切。學(xué)者損無如忿慾,益無如遷改。若甚易知,推到精密處甚難。懲窒遷改,皆是用力處。

【原文】益卦?初九:
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

傳:初九,震動(dòng)之主,剛陽之盛也。居益之時(shí),其才足以益物,雖居至【一無字】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,應(yīng)於已四巽順之主,上能巽於君,下能順【一作巽】於賢才也。在下者不能有為也,得在上者應(yīng)從之,則宜以其道輔於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利用為大作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,以行其志,必須所為大善而吉,則無過咎。不能元吉,則不唯在已有咎,乃累乎上,為上之咎也。在至下而當(dāng)大任,小善不足以稱也,故必元吉,然後得無咎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初九為震動(dòng)之主,上應(yīng)六四近君之臣,則初受四之任者重矣,故利用為大作興之事,而所作之事,必得大善之吉,乃得無咎。

○進(jìn)齋徐氏曰:初剛在下,為動(dòng)之主,當(dāng)益之時(shí),受上之益者也,宜用之為大有作興之事。然位卑志剛,力小任重,則有所不堪,唯處之當(dāng),用之審,大善而吉,乃可無咎。茍輕用敗事,無益有害,皆為有咎也。

王氏曰:得其時(shí)而無其位,故元吉,乃得無咎也。

馮氏曰:元者,震初九之象也。益之爻,用享帝,用兇事,用遷國,皆大有作為之卦,故曰益以興利是也。

《本義》:初雖居下,然當(dāng)益下之時(shí),受上之益者也。不可徒然無所報(bào)效,故利用為大作,必元吉,然後得無咎。

○朱子曰:吉兇是事,咎是道理。蓋有事雖吉,而理則過差者,是之謂吉而有咎。

初九在下,為四所任,而作大者,必盡善而後無咎。若所作不盡善,未免有咎也。故孔子釋之曰:下不厚事,若在下之人,為在上之人,作事未能盡善,自應(yīng)有咎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隂為小,陽為大,初隂在下,本小也。損乾之陽以益之,則大矣。在下而受上之益,非大有作為,以效報(bào)稱,不可也。必元吉而後無咎,所為非大善,未免有咎,與師言無咎之義同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元吉,無咎,下不厚事也。

傳:在下者,本不當(dāng)處厚事。厚事,重大之事也。以為在上所任,所以當(dāng)大事,必能濟(jì)大事而致元吉,乃為無咎。能致元吉,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,已當(dāng)之為勝任。不然,則上下皆有咎也。《本義》:下本不當(dāng)任厚事,故不如是,不足以塞咎也。

○朱子曰:利用大作一爻象,只曰下不厚事也。自此推之,則凡居下者,不當(dāng)厚事。如子之於父,臣之於君,僚屬之於官長,皆不可以踰分越職??v可為,亦須是盡善,方能無過,所以有元吉無咎之戒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凡在下者,以分言之,本不當(dāng)為重大之事,豈能無咎?故必大善而吉,庶可塞咎云耳。

【原文】益卦?六二:

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傳:六二處中正而體柔順,有虛中之象。人處中正之道,虛其中以求益,而能順從,天下孰不願(yuàn)告而益之?孟子曰:夫茍好善,則四海之內(nèi),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。夫滿則不受,虛則來物,理自然也。故或有可益之事,則衆(zhòng)朋助而益之。十者,衆(zhòng)辭,衆(zhòng)人所是,理之至當(dāng)也。龜者,占吉兇、辨是非之物,言其至是,龜不能違也。永貞吉,就六二之才而言。二中正虛中,能得衆(zhòng)人之益者也。然而質(zhì)本隂柔,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。求益之道,非永貞則安能守也?【一作】。損之六五:十朋之則元吉者,蓋居尊自損,應(yīng)下之剛,以柔而居剛,柔為虛受,剛為固守,求益之至善,故元吉也。六二虛中求益,亦有剛陽之應(yīng),而以柔居柔,疑益之未固也,故戒能常永貞固則吉也。王用享于帝,吉,如二之虛中,而能永貞用以享上帝,猶當(dāng)獲吉,況與人接物,其意有不通乎?求益於人,有不應(yīng)乎?祭天,天子之事,故云王用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六二以柔居中,有虛中受益之象。夫滿則招損,虛則受益,二既虛中,故或有可益之事,則衆(zhòng)皆朋合而益之,故曰十朋之龜,弗克違。

《本義》:六二當(dāng)益下之時(shí),虛中處下,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隂,故以永貞為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為卜郊之吉占。

○朱子曰:王用享于帝,吉,是祭則受福底道理。

建安邱氏曰:益者,損之反。益之六二,損之六五也。損之五曰元吉,則謂其居得尊位,以柔履剛為善。益之二曰永貞吉,則以爻位皆柔,不能固守,故以永貞為戒也。又曰:凡卦象肖離者,皆有龜象。頤之自初至上,與損之自二至上,益之自初至五,皆外實(shí)中虛,所以取諸龜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損五,上卦之中,當(dāng)下益上之時(shí),而受下之益。益二,下卦之中,當(dāng)上益下之時(shí),而受上之益。五元吉,二必永貞而後吉。位有剛?cè)嶂猓钟芯贾愐?。二非陽也,而曰王用享于帝,吉者,占在二則永貞吉,在王者之占,則為享帝之吉占也。享帝亦以下而受上之益,故於下卦之中言之,此可見占法矣。二,臣也,豈特臣可占哉?二簋可用享,損之時(shí)用也。王用享于帝,益之時(shí)用也。故曰損益盈虛,與時(shí)偕行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傳:既中正虛中,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,則有有益之事,衆(zhòng)人自外來益之矣?;?strong>曰:自外來,豈非謂五乎?曰:如二之中正虛中,天下孰不願(yuàn)益之?五為正應(yīng),固在其中矣。

《本義》:或者,衆(zhòng)無定主之辭。

雲(yún)峰胡氏曰:乾言或躍,坤言或從,或在我者,未定也。恒或承之,損益或益之,或在人者,未定也。

【原文】益卦?六三:

六三:益之用兇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傳:三居下體之上,在民上者也,乃守令也。居陽應(yīng)剛,處動(dòng)之極,居民上而剛決,果於為益者,【一無者字】也。果於為益,用之兇事,則無咎。兇事,謂患難非常之事。三居下之上,在下當(dāng)承稟於上,安得自任擅為益乎?唯於患難非常之事,則可量宜應(yīng)卒,奮不顧身,力庇其民,故無咎也。下專自任,上必忌疾,雖當(dāng)兇難,以【一無字】義在可為,然必有其孚誠,而所為合於中道,則誠意通於上,而上信與之矣。專為而無為,上愛民之至誠,固不可也。雖有誠意,而所為不合中行,亦不可也。圭者,通信之物。禮云:大夫執(zhí)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。凡祭祀朝聘用圭玉,所以通達(dá)誠信也。有誠孚而得中道,則能使上信之,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,其孚能通達(dá)於上矣。在下而有為之道,固當(dāng)有孚中行,又三隂爻而不中,故發(fā)此義?;?strong>曰:三乃隂柔,何得反以剛果任事為義?曰:三質(zhì)雖本隂,然其居陽,乃自處以剛也。應(yīng)剛,乃志在乎剛也。居動(dòng)之極,剛果於行也。以此行益,非剛果而何?易以所勝為義,故不論其本質(zhì)也。

○朱子曰:伊川說易,亦有不分曉處甚多,如益之用兇事,說作兇荒之兇,直指刺史、郡守而言,在當(dāng)時(shí)未見有這守令,恐難如此說。

○林氏栗曰:兇事有三,有扎瘥之政,有死喪之禮,有甲兵之事。歉歲曰兇,今益之時(shí),損上益下,其兇荒扎瘥之政乎?

○隆山李氏曰:周官以委積待兇荒,以荒禮哀兇扎,或弛其政,或去其征,皆損上之所取,以益下之兇荒者也。

潘氏曰:汲黯擅發(fā)倉廩以救飢民,益之用兇事也,何咎之有?

西溪李氏曰:居下之上而長民,奉君命以益民者也。兇荒扎瘥,益之用兇事也。兇荒之年,宜發(fā)倉廩以賑救,乃非常之舉,為下為民如此,故可無咎。有孚中行,心茍自信,酌中行之可也。用圭告公,正如汲黯河內(nèi)之事。

潛齋胡氏曰:周禮珍圭以徵守,以恤兇荒。杜云,珍作鎮(zhèn)。鄭元云,玉使人徵諸侯,憂兇荒則授之,以往致王命焉。

《本義》:六三隂柔,不中不正,不當(dāng)?shù)靡嬲咭?。然?dāng)益下之時(shí)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兇事者,蓋警戒震動(dòng),乃所以益之也。占者如此,然後可以無咎。又戒以有孚中行,而告公用圭也,用圭所以通信。

○朱子曰:益之用兇事,猶書言用降我兇德,嘉績于朕邦。

○節(jié)齋蔡氏曰:兇事,困心衡慮之事也。六三與上為應(yīng),故有兇事之象。中行在一卦之中也,故三、四皆曰中行。圭所以通其中之信,告公雖見於外,而所用者亦唯在通中之信而已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下三爻皆當(dāng)益下之時(shí),而受上之益者也。三處多兇之地,有益之以兇事者,困心衡慮,乃所以增益其所不能也。如此既可以無咎,又告之以有孚中行,而告公用圭者,孚,信也。圭所以通信也,當(dāng)信上之人,所以警戒震動(dòng)我者,益我者也。信之篤而行之必合乎中,則可以通信于上矣?;蛟灰远w則二、五各居中,以全體則三、四竝居中,故中孚以三、四為中,此三、四稱中行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益用兇事,固有之也。

傳:六三,益之,獨(dú)可用於兇事者,以其固有之也。謂專固自任其事也。居下當(dāng)稟承於上,乃專任其事。唯救民之兇災(zāi),拯時(shí)之艱急,則可也。乃處急難變故之權(quán)宜,故得無咎。若平時(shí)則不可也。

《本義》:益用兇事,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。

雲(yún)峰胡氏曰:爻唯三、上言兇。上之兇,自取之也。三之兇,人益之也。欲其困心衡慮而固守之,乃益之大者。

【原文】益卦?六四:
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
傳:四當(dāng)益時(shí),處近君之位,居得其正,以柔巽輔上,而下順應(yīng)於初之剛陽,如是可以益於上也。唯處不得其中,而所應(yīng)又不中,是不足於中也。故云若行得中道,則可以益於君上,告於上而獲信從矣。以柔巽之體,非有剛特之操,故利用為依,遷國為依。依,附於上也。遷國,順下而動(dòng)也。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,下順剛陽之才以行其事,利用如是也。自古國邑,民不安其居則遷。遷國者,順下而動(dòng)也。

進(jìn)齋徐氏曰:四居近君之位,必得中道而行,則告諸公上而見從。況四與初為往來之爻,四有上遷之象,遷國順下而動(dòng)也。而利於用者,為依衆(zhòng)心之所欲,雖遷徙國都之大勞,亦可成功而致益矣。

《本義》:三、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中行為戒。此言以益下為心,而合於中行,則告公而見從矣。傳曰:周之東遷,晉、鄭焉依?蓋古者遷國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後能立此爻,又為遷國之吉占也。

雲(yún)峰胡氏曰:遷四自上而遷於初,初自下而遷於四也。坤為國,四下之初,有遷國象。三、四皆非中,三而中,則告公而可以用圭矣。四而中,告公則見從矣。皆戒辭也。於四復(fù)許之曰利用為依遷國者,損乾之初陽,下益坤之初隂,四與初上下往來之爻也。故於初曰作,於四曰遷。二為郊之吉占,此為遷國之吉占,皆非小益之事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初本坤體,而上遷於四,有遷國之象。依,依五也。以四依五,是以柔附剛,以弱附強(qiáng),得所依矣。用之遷國,何往不利?

○誠齋楊氏曰:周遷依晉、鄭,邢遷依齊,許遷依楚,皆弱故也。若盤庚之遷亳,高祖之遷長安,光武之遷洛,何依人之有?

○隆山李氏曰:初利用大作,元吉,是用之於大事也。二王用享于帝,吉,是用之於大禮也。三益用兇事,是用之於大災(zāi)也。四利用為依遷國,是用之於大遷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傳:爻辭但云:得中行,則告公而獲從。象復(fù)明之曰:告公而獲從者,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。志茍?jiān)陟兑嫣煜?,上必信而從之。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,患其志之不誠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益志,謂益民之志也。夫遷國者不以利己,唯欲益民,此所以告公上而見從也。觀盤庚三篇,可見古人益民之實(shí)矣。

【原文】益卦?九五:
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傳:五剛陽中正,居尊位,又得六二之【一無字】中正相應(yīng),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?以陽實(shí)在中,有孚之象也。以九五之德、之才、之位,而中心至誠,在惠益於物,其至善大吉,不問可知,故云勿問元吉。人君居得致之位,操可致之權(quán),茍至誠益於【一作於益】天下,天下受其大福,其元吉不假言也。有孚惠我德,人君至誠益於【一作於益】天下,天下之人無不至誠愛戴,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。

《本義》:上有信以惠于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,不問而元吉可知。

○隆山李氏曰:剛中有孚象?;菪恼撸强扇私o而家養(yǎng)之也。聖人之仁,如一氣之春,舉斯加彼,使欲富夀安佚之心,皆遂所欲也。我之所惠以心,則人之感惠以為德矣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上之孚下,以心為惠;下之孚上,以德為惠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益莫大於信,惠莫大於心。有孚惠心,上有信以益下也;有孚惠我德,下有德信以益上也。言惠不言益,益之大者也,不問而元吉可知矣。

○節(jié)齋蔡氏曰:上以有孚而順下之心,即洪範(fàn)所謂皇建有極,用敷錫厥庶民者也。下亦以有孚而順上之德,即洪範(fàn)所謂錫汝保極者是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;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傳: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,其元吉,不假言也,故云勿問之矣。天下至誠懷吾德以為惠,是其道大行,人君之志得矣。

○白雲(yún)郭氏曰:損之上九言大得志,蓋自損得益而為得志也。此言大得志,蓋有君惠天下之志,至於天下信而懷其德,是為大得志之時(shí)也。

【原文】益卦?上九:
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

傳:上居無位之地,非行益於人者也。以剛處益之極,求益之甚者也。所應(yīng)者隂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利者,衆(zhòng)人所同欲也。專欲益已,其害大矣。欲之甚,則昏蔽而忘義理。求之極,則侵奪而致仇怨。故夫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,孟子謂先利則不奪不饜,聖賢之深戒也。九以剛而求益之極,衆(zhòng)人所共惡,故無益之者,而或攻擊之矣。立心勿恒,兇。聖人戒人存心不可專利,云勿恒如是,兇之道也。所【一作當(dāng)速改也。

《本義》:以陽居益之極,求益不已,故莫益而或擊之。立心勿恒,戒之也。

《或問》:或擊之朱子曰:或字,衆(zhòng)無定主之辭,言非但一人擊之也。立心勿恒,勿字只是不字,非禁止之辭。此處亦可疑,且闕之。

損、益二卦,諸爻皆互換。損好,益卻不好。如損六五,卻成益六二。損上九好,益上九卻不好。

雙峰胡氏曰:益之上九,即恒之九三。不安於恒,陵躐等級,超於震上,以求益者也,故其辭同。三上皆巽體,說卦謂巽為不果,為進(jìn)退,為躁卦,其立心勿恒之驗(yàn)歟!此所以莫有以益之,而反或有以擊之也。此爻其戒恒之九三乎!大抵損極則益而吉,益極則損而兇,是以君子恒處其益之極也。

○雲(yún)峰胡氏曰:六二柔居下之中,不求益而或益之。上九剛居上之極,求益不已,人莫益之而或擊之。嗚呼!九二之吉,由中心之有孚。上九之兇,由立心之勿恒。吉兇之道,孰有不自心生者哉!

○厚齋馮氏曰:益卦,恒之交也。巽下震上為恒,震下巽上為益。今益之窮,將復(fù)易位而為恒矣。故聖人戒之,以立心可恒也,不然兇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傳:理者,天下之至公。利者,衆(zhòng)人所同欲。茍公其心,不失其正理,則與衆(zhòng)同利,無侵於人,人亦欲與之。若切於好利,蔽於自私,求自益以損於人,則人亦與之力爭,故莫肯益之,而有擊奪之者矣。云莫益之者,非有偏己之辭也。茍不偏己,合於公道,則人亦益之,何為擊之乎?既求益於人,至於甚極,則人皆惡而欲攻之,故擊之者,自外來也。人為善,則千里之外應(yīng)之。六二中正虛己,益之者,自外而至是也。茍為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。上九求益之極,擊之者,自外而至是也。繫辭曰:君子安其身而後動(dòng),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修此三者,故全也。危以動(dòng),則民不與也。懼以語,則民不應(yīng)也。無交而求,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兇。君子言動(dòng)與求,皆以其道,乃完善也。不然,則取傷而兇矣。

《本義》:莫益之者,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。若究而言之,則又有擊之者矣。

雲(yún)峰胡氏曰:莫益之者,以上九求益,姑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。究其極,則非特莫益之,且有擊之者矣。二不求益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上求益而或擊之,亦自外來也。嗚呼!是孰有以來之哉?

○建安丘氏曰:益者,損上乾之陽,以益下坤之隂也。合六爻觀之,損在上,則益在下矣。其在下卦,初與四為往來之爻,受四之制者,故曰利用大作。二得五之益,而又受初之益,故曰或益之。三處益時(shí),唯兇事則不可不益,故曰益用兇事。此三爻皆受益者也。其在上卦,四以順下之動(dòng)而為益,故曰利用遷國。五以感人以誠而致益,故曰有孚惠心。上則不知損己,反以求人之益,而人或擊之矣,故曰莫益之,或擊之。此三爻則處益而當(dāng)損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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