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,有孚窒惕,中吉,剛來(lái)而得中也。
案:二進(jìn)居三,三降居二,是剛來(lái)而得中也。
【靠右】---(唐)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》卷三訟卦
終兇,訟不可成也。
案:天為訟,善聽(tīng)之主者,其在五焉。何以明之?案爻辭九五「訟元吉」王氏注云「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」,即《彖》云「利見(jiàn)大人,尚中正」,是其義也。九二《象》曰「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」。九二居訟之時(shí),自救不暇,訟既不克,懷懼逃歸,僅得免其終兇禍,豈能為善聽(tīng)之主哉。年代綿流,師資道喪,恐傳寫字誤,以五為二,後賢當(dāng)審詳之也。
上一章節(jié)
[東晉]蜀才-第06卦?訟卦?彖傳詳解
下一章節(jié)
[曹魏]王肅-第06卦?訟卦?彖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