彖曰:訟,上剛下險(xiǎn),險(xiǎn)而健訟。
訟之為卦,上剛下險(xiǎn),險(xiǎn)而又健也,又為險(xiǎn)健相接,內(nèi)險(xiǎn)外健,皆所以為訟也。若健而不險(xiǎn),不生訟也:險(xiǎn)而不健,不能訟也:險(xiǎn)而又健,是以訟也。
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
訟之道,固如是,又據(jù)卦才而言,九二以剛自外來而成訟,則二乃訟之主也。以剛處中,中實(shí)之象,故為有孚。處訟之時(shí),雖有孚信,亦必艱阻窒塞而有惕懼。不窒,則不成訟矣。又居險(xiǎn)陷之中,亦為窒塞惕懼之義。二以陽剛自外來而得中,為以剛來,訟而不過之義,是以吉也。卦有更取成卦之由為義者,此是也。卦義不取成卦之由,則更不言所變之爻也。據(jù)卦辭,二乃善也,而爻中不見其善。蓋卦辭取其有孚得中而言,乃善也,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,所取不同也。
終兇,訟不可成也。
訟非善事,不得已也,安可終極其事?極意於其事,則兇矣。故曰:不可成也,成,謂窮盡其事也。
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
訟者,求辯其是非也,辯之當(dāng)乃中正也。故利見大人,以所尚者,中正也。聽者非其人,則或不得其中正也,中正大人,九五是也。
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與人訟者,必處其身於安平之地。若蹈危險(xiǎn),則陷其身矣,乃入于深淵也。卦中有中正險(xiǎn)陷之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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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06卦?訟卦?彖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