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(dá)疏《正義》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者,艮,止也,靜止之義,此是象山之卦,故以艮為名。施之於人,則是止物之情,防其動(dòng)欲,故謂之止。
「艮其背」者,此明施止之所也。施止得所,則其道易成,施止不得其所,則其功難成,故《老子》曰:「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也?!贡痴撸瑹o見之物也。夫無見則自然靜止。夫欲防止之法,宜防其未兆。既兆而止,則傷物情,故施止於無見之所,則不隔物欲,得其所止也。若施止於面,則對(duì)面而不相通,強(qiáng)止其情,則姦邪並興,而有兇咎。止而無見,則所止在後,不與而相對(duì)。言有物對(duì)面而來,則情欲有私於己。既止在後,則是施止無見。所止無見,何及其身?故「不獲其身」。既不獲其身,則相背矣。相背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。如此乃得無咎,故曰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又若能止於未兆,則是治之於未萌,若對(duì)面不相交通,則是否之道也。但止其背,可得無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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