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(zhǎng)也。
李氏舜臣曰:以一陰遇五陽(yáng),女下於男,有女不正之象,故曰勿用取女。咸所以取女吉者,以男下女,得婚姻正禮故也。若蒙之六三,以陰而先求陽(yáng),其行不順,故亦曰勿用取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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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蘇軾-第44卦?姤卦?彖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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