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:?【震下離上】
噬嗑。亨,利用獄。
從程氏。
彖曰:頤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?cè)岱郑瑒?dòng)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(dāng)位,利用獄也。
翼傳曰:余嘗論成卦之名,取義不一,不必泥大象而為鑿說。今觀此卦,尤可見也。彖曰“頤中有物曰噬嗑?!贝笙髣t曰:“雷電,噬嗑。”使聖人不言之於彖,則釋經(jīng)者必牽合雷電而為噬嗑之說矣。得意而忘象,斯可以觀易。
餘從程氏。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翼傳曰:雷電相合而章,先王法其威照之象,而明罰勅法,於噬嗑之義無取也。
初九:屨校滅趾,無咎。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從程氏。
六二:噬膚滅鼻,無咎。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從程氏。
六三: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象曰:遇毒,位不當(dāng)也。
從程氏。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象曰:利艱貞,吉,未光也。
從程氏。
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象曰:貞厲,無咎,得當(dāng)也。
從程氏。
上九:何校滅耳,兇。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翼傳曰:噬嗑,除間也。觀爻辭之得失,大抵有二義:去間必於其微,刑人欲當(dāng)其位。不於其微,則為間日深;不當(dāng)其位,則刑人不服。初、上取始終之義以為戒,初乃動(dòng)體,於其動(dòng)之始而能制之,故不行也。上雖明,體積而過,至於怙終,故聦不明也。中四爻,用刑者也。二應(yīng)於五,而四比之,皆得乎君而用刑者,故無咎。惟三則遇毒者,不當(dāng)位也。不當(dāng)位有二義:不得乎五也,處不中正也。雖吝無咎者,噬人非噬於人者也。刑者,不得已而用也。以除間而用刑,用所當(dāng)用也。諸爻皆具艱難之辭者,蓋知其不得已也。殛鯀放驩兜,雖舜亦病而難之,此噬嗑雖亨而吉,辭甚寡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