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卦以損四益初為義,則初亦受益之極,卦之主也,故其辭亦與卦同。利用為大作者,即彖所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也。必大為益人之事,然後可以自受其益。非然,則受大益者,乃所以為大損矣。凡易中言吉無咎者,皆謂得吉而後可以免咎。而損彖辭及此爻,與萃四之辭為尤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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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42卦?益卦初九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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