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在上,故君子以上三爻為己。載己者,牀也,故下為牀。陰之長,猶水之溢也,故曰蔑。辨,足之上也,牀與足之間,故曰辨。君子之於小人,不疾其有丘山之惡,而幸其有毫髮之善,剝牀以足,且及其辨矣,猶未直以為兇也,曰蔑貞而後兇,小人之於正也,絕蔑無餘,而後兇可必也。若猶有餘,則君子自其餘而懷之矣,故曰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小人之為惡也,有人與之,然後自信以果。方其未有與也,則其愧而未果之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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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震-第23卦?剝卦六二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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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陳夢雷-第23卦?剝卦六二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