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《彖傳》,是釋兌彖辭,而極言其說道之大也。剛中,指二、五。柔外,指三、上。
孔子釋兌彖辭曰:卦名兌者,以一陰進(jìn)於二陽之上,喜見乎外,有和說之義,故名兌也。夫說固有亨道矣,而又利貞者,何哉?蓋以卦體二五以剛居中,三上以柔居外。剛中固無不正,而柔外似有不正之嫌,故必其所說者出於義理,而無妄說之私,則所說得其正,乃為利耳。夫其所以利於貞者,推而極之,天人之大,亦總不外此正而已矣。蓋說而既得其正,則上合天理可以順天而不悖,下契人心可以應(yīng)人而不違。由是,本此說道之正,而率民以趨事,則民皆樂於効力而忘其勞。率民以犯難,則民皆急於向義而忘其死。夫逸與生,人之所好;勞與死,人之所惡。今乃忘其勞,忘其死,豈人之情也哉!不知說以先民,則勞之正所以逸之;說以犯難,則生之所以為仁,殺之亦所以為仁也。豈非說道之大,自能使民勸勉矣哉!
按:說之大者,以其正也。正則民勸,而其說乃大。如大禹之治水八載,周公之東征三年,可為忘勞忘死之驗(yàn)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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