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是言,二能剛正自持,而不為小人所比昵也。我仇,謂初六,怨耦曰仇,不善之匹也。
周公繫鼎二爻曰:九二以剛居中,是君子有充實之德,足以承天養(yǎng)民,而為世用者,為鼎有實之象。然近比初六,陰柔之小人欲與我為仇匹,相求非正,適為己之疾害,使於此而不能自守,則陷於惡矣。乃二秉剛中以禔躬,分別甚嚴(yán),不為所浼。是雖密近小人,而終不能我即也。如此則剛中之實德不虧,而潤身濟物之大功可成,吉之道也。
孔子釋二象曰:小人之得以累君子者,未始非君子有以致之。吾鼎有實,而自加慎重,不輕所往,雖我仇有疾害之理,而終不能浼,自不至陷於匪類,何有失身之尤乎?
按:君子小人,邪正之途勢不竝立。茍君子不慎所交,則必有敗德之累,而為釀禍之階。始之不謹(jǐn),終悔莫及。故擇善遠(yuǎn)惡,為守己處人之大防?!队莸洹吩唬骸笎略试y任人。」《周書》曰:「勿以憸人,其惟吉士。」然則古帝王治天下之良法,又孰不以棄斥小人為保邦立政之本哉。
【今注】
禔躬:安身。禔,安福也。躬,身也。
不為所浼:不為所污。浼,音ㄇㄟˇ,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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