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清]喬萊撰《喬氏易俟?卷十七》

[清]喬萊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清]喬萊撰《易俟?卷十七》

?【艮下震上】

《程傳》: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《本義》小,謂隂也。為卦四隂在外,二陽在內(nèi),隂多于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于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于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內(nèi)實(shí)外虛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(yīng)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也。

瞿唐來氏曰:上經(jīng)終坎離,坎離之上頤與大過,頤有離象,大過有坎象,方繼之以坎離。下經(jīng)終既未濟(jì),既未濟(jì)之上中孚與小過,中孚有離象,小過有坎象,方繼之既未濟(jì)。文王之序卦精矣。

平甫項(xiàng)氏曰:小過之亨利貞,三德也。時當(dāng)小過,不稍過則執(zhí)而不通,小過所以通也,故曰亨。然必于事為利,于義為正,而後可通。若隨時茍通,而傷事悖理,則非小過之道也,故曰利貞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【葉滂】也。

瞿唐來氏曰:過而亨者,當(dāng)小過之時,不容不小過。惟小者過,所以亨也。

過以利貞,與時行【葉杭】也。

萊按:時當(dāng)小過,則以小有所過為利,小有所過為貞。

程子曰:當(dāng)過而過,乃非過也,時之宜也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《本義》:以二五言。
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《本義》:以三、四言。

有飛鳥之象焉。

陸氏希聲曰:中孚、小過,正對之卦也。中孚柔在內(nèi)而剛在外,有鳥實(shí)之象。小過剛在內(nèi)而柔在外,有飛鳥之象。
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建安丘氏曰:遺之音者,言鳥雖飛而音尚遺,過之不遠(yuǎn)者也。隂以承陽為順,乘陽為逆,上逆而下順者,明不宜上宜下之義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【行,下孟反】。

嵩山晁氏曰:恭過則偽,哀過則毀,儉過則陋,而君子以之者,蓋有為而為之,將矯之以為中也。時有舉趾高之莫敖,故正考父矯之以循牆;時有短喪之宰予,故高柴矯之以泣血;時有三歸、反坫之管仲,故晏子矯之以敝裘。雖非中行,亦足以矯時勵俗也。

初六,飛鳥以兇。

《程傳》:初隂柔在下,小人也。上應(yīng)九四,四動體也,于所當(dāng)過,必至過甚,況不當(dāng)過而過乎?其過如飛鳥之迅疾,所以兇也。躁疾如是,救止莫及已。

平甫項(xiàng)氏曰:二爻皆當(dāng)鳥翅之末,初六在艮之下,當(dāng)止而反飛,以飛致兇,故曰飛鳥以兇。上六居震之極,其飛已高,動而成離,則麗于網(wǎng)罟,故曰飛鳥離之兇。

雲(yún)峯胡氏曰:大過有棟橈象,棟之用在中,故于三四言之。小過有飛鳥象,鳥之用在翼,故于初上言之。然初二、五上皆翼也,獨(dú)初上言之,何也?鳥飛不在翼而在翰,初上其翰也。

象曰:飛鳥以兇,不可如何也。

《程傳》:不可如何,無所用其力也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瞿唐來氏曰:陽為父,隂為母,祖妣之象。震艮皆一君二民,君臣之象。三四陽爻皆居二之上,有祖象,有君象。初在下,有妣象,有臣象。隂四故曰過,陽二故曰不及。本卦初之與四,上之與三,皆隂陽相應(yīng),隂多陽少,又陽失位,似隂有抗陽之意,故二陽爻皆言弗過。此爻不應(yīng)乎陽,惟與初之隂相遇,故曰遇妣遇臣也。觀九四遇五曰遇,上六隔五曰弗過,可見矣。蓋遇者非正應(yīng)而卒然相逢之辭,以隂論四隂二陽,若孫過其祖矣。然所遇者乃妣也,非遇而拒乎祖也。以陽論二陽四隂,若不及在君,過在臣矣。然所遇者乃臣也,非過而抗乎君也。若初之于四,上之于三,則祖孫君臣相為應(yīng),與對敵而抗矣。所以初與上皆兇,此爻因柔順中正,所以過而不過。本卦隂過乎陽,隂陽不可相應(yīng),六爻以陽應(yīng)隂者皆曰弗過,以隂應(yīng)陽者則曰過之。六二柔順中正,以隂遇隂,不抗乎陽,是當(dāng)過而不過,無咎之道也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【平聲】也。

瞿唐來氏曰:臣不可過乎君,故隂多陽少,不可相應(yīng)。

九三,弗過(句)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

瞿唐來氏曰:弗過者,陽不能過乎隂也,兩字絶句。本卦隂過乎陽,故二陽皆稱弗過。防,防隂也。從,從隂也。三陽剛居正,乃羣隂之所欲害者,不防之而反從之,則彼必戕害乎我而兇矣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兇如何也。

瞿唐來氏曰:如何者,言其兇之甚也。
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《學(xué)易記》載,雷氏曰:九四剛失位而不中,稱無咎,何也?以陽居隂,在上卦之下,又下應(yīng)于初,是能量其時,圖小不圖大,務(wù)下不務(wù)上者也。初在下而欲上,故兇。四在上而欲下,故無咎。小過之時,小人得位而勢過君子,君子失位而不能過小人。九四,君子之失位者也,故曰弗過。君子失位而不能過小人,當(dāng)遜言相待,不可甚疾而遽絶之,故曰遇之??鬃硬唤~陽虎是也。君子和而不流,雖遜言以遇小人,亦不可遂與同流而俱往,往則與小人同及于敗,故曰往厲必戒。小人雖一時得志,而終不久,此所以往則危也,故象曰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小人得志,君子失位,皆天也。順天者存,逆天者亡。小過之時,君子遠(yuǎn)害而已,不可有為也,故曰勿用。然君子守正,久而不改,待天時之復(fù),斯可矣,故曰永貞。小人不可長,而君子永貞,則終有以過之矣。九四,君子也,其艱如此者,失位也,故象曰位不當(dāng)也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(dāng)【平聲】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六五,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泉峯龔氏曰:隂陽和而後能雨,密雲(yún)不雨,自我西郊,兩見於易,皆隂陽不和之象。小畜以一隂畜五陽,隂微而陽盛,力不能制。小過以四隂過二陽,隂盛而陽微,勢不能敵。故皆有密雲(yún)不雨之象。在小畜為全卦之義,在小過則一爻之義。小畜之我指六四,小過之我指六五。

先儒謂公五也,取彼取二也。此拘二五之應(yīng)言也。

平甫項(xiàng)氏曰:自隂言之,西郊為我,故以陽為彼也。

萊按:項(xiàng)先生之言是也。密雲(yún)不雨,得陽則雨矣。五所取者,陽也。取之不得其道,陽不可得也。曷言乎陽不可得也?沈元雅小傳曰:弋,射于高者也;穴,伏于下者也。射于高而取伏于下之物,詎可得乎?小人道長之時,為君者豈不欲得君子以自輔?乃君子隱巖穴之中,而求之廟廊之上,不可得也。君子不可得,遂成小過之世,可慨也已。小象已上,眉山蘇氏曰:已上,勢不可以復(fù)下之稱。

象曰:密雲(yún)不雨,已上也。

上六,弗遇(句)。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(zāi)眚。

蒙山李氏曰:九四曰弗過遇之,言君子失位,不能過越小人而待遇之也。上六曰弗遇過之,謂弗與陽合而過之也。小人得志疎遠(yuǎn),君子驕亢過極,其兇必矣。如飛鳥窮上而無所託,則顛墜必矣。離猶罹也,所謂自遺其咎者也。是謂災(zāi)眚,蓋言災(zāi)由自作也。觀梁冀、董卓之徒,則可知矣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平甫項(xiàng)氏曰:上經(jīng)將終,授以頤、大過;下經(jīng)將終,授以中孚、小過。四卦皆不反對,所以明雷風(fēng)山澤之正用也。四卦之象,皆有坎、離,雷風(fēng)山澤之氣出于坎、離,坎、離出于乾、坤也。

易俟卷十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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