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【坤下艮上】
《程傳》:剝序卦:賁者飾也,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卦五隂而一陽,羣隂剝陽,故為剝也。以二體言之,山附于地,剝之象也。
萊按:賁之後,繼之以剝,文之不可專尚也。
剝:不利有攸往。
萊按:難之在天地者,屯也。屯之難,人得而治之。難之在國家者,蹇也。蹇之難,人得而救之。難之在父母者,蠱也。蠱之難,人得而幹之。故聖人皆勉之以往。至于剝,則小人專害君子,天下事不可為矣。一言以盡之,曰不利有攸往。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萊按:剝,剝也,猶巽巽也。先儒有訓(xùn)落者,
汴水趙氏曰:落,物自落也。剝有剝之者,剝不可訓(xùn)落也。剝者,夬之反也。夬彖傳曰:剛決柔也。剝彖傳曰:柔變剛也。
隆山李氏曰:君子之去小人,聲其罪,與天下共棄之,名正言順,故曰決。小人之欲去君子,辭不順,理不直,必萋斐浸潤以漸蝕之,使日銷月鑠而不自知,故曰變。自一柔變而為姤,漸至于剝,幾幾乎剛,皆為柔所變矣。嗟乎!小人得志之時(shí),有高爵厚祿以誘之,有誅鋤竄逐以恐之,非特立之士,烏能不變哉!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?!鹃L,丁丈反】。
萊按:否言小人道長,剝言小人長,何哉?蓋否之時(shí),三隂三陽,君子與小人均也,特其道長耳。剝則幾無君子矣,故曰小人長。
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。天行【葉杭】也。
萊按:不利有攸往,君子之道窮矣,而小人之毒何以救之?孔子觀二體之象,得順而止之之義焉。小人之焰張矣,逆之徒受糜爛之禍,順之或收斡旋之功,猶履虎者悅而應(yīng)之,遂不咥人也。狄梁公之于武后,王文成之于張永,皆順而成功者。漢之李、杜,明之楊、左,皆逆而被禍者。此其間有天焉,盈虛消息,循環(huán)于不窮,順天者存,逆天者亡,故君子尚之。夬之時(shí),寧不知今日之剝?剝之時(shí),寧不知後日之復(fù)乎?
隆山李氏曰:君子處剝之時(shí),知後日之必復(fù),故樂天知命以待之。不然,憤羣隂之彚進(jìn),不審時(shí)量力而抗之,激其蠆尾之毒,而甘受其禍,于事亦何補(bǔ)哉?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萊按:不曰君子,曰上者,在位者也。不在位之君子,已不可有所往矣。在位者既不能去小人,亦不可干朝政,惟施澤于下,尚可為也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《本義》:剝自下起,滅正則兇。
節(jié)齋蔡氏曰:牀者,人之所安,故取以象剝。足在下,又取以象初。
隆山李氏曰:剝卦隂爻凡五,六三舍羣隂以應(yīng)上九,故無咎。六五率羣隂以受制于陽,故無不利。若初六、六二、六四,則居剝之世,專以隂剝陽者,故三爻皆因剝牀而兇。聖人雖于隂類當(dāng)長之時(shí),猶不許小人之害君子,其戒昭然也。
【萊按:率羣隂以受制于陽,非,說見本爻】。
象曰:剝牀以足以滅下【葉滸】也。
萊按:君子得輿,象曰:民所載也。剝牀以足,象曰“以滅下也”何哉?蓋遯之時(shí),君子之身已退;否之時(shí),君子之道已消。日侵月削,以至于剝,竄逐誅鋤,幾無噍類。當(dāng)斯時(shí)也,小人之害,不在君子,而在民矣。此大象以厚下安宅為義也。嗟乎!民為邦本,本固邦寧,未有民受其毒,而君不受其害者以。故平甫項(xiàng)氏曰:剝之小象,為君言之也。曷言乎為君言也?初,民也,剝初則無民矣。曰滅下,二,臣也,剝之時(shí),未有乃心王室者,是無臣也。曰未有與四,曰切近,切近于五也。剝膚之災(zāi),及君身矣。曰切近災(zāi),是君子小人消長之際,乃人君切身之利害也。此聖人之微旨也。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辨分隔上下者,牀之幹也,象臣位也。蔑貞,則臣之中無君子矣,安得不兇。【集:程子、項(xiàng)氏】。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萊按:未有與,從項(xiàng)氏。若舊說云隂未有與,五隂剝陽之時(shí),其所與者亦多矣。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《本義》:衆(zhòng)隂方剝陽,而已獨(dú)應(yīng)之,去其黨而從正,無咎之道也。
萊按:反對之義,剝之三、復(fù)之四也。于復(fù)獨(dú)與初應(yīng),曰中行獨(dú)復(fù);于剝獨(dú)與上應(yīng),曰剝之無咎。程子以呂強(qiáng)比之,良然。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【葉滸】也。
萊按:失上下而無咎者,坤喪朋而有慶之義也。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
《本義》:隂禍切身,故不復(fù)言蔑貞,而直言兇也。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(zāi)【葉茲】也。
萊按:牀者,身之所安也。剝牀,失其所安也。初,民位也;二,臣位也。剝其足,民失所也;剝其辨,臣失所也。臣民失所,利其災(zāi)者,視為不切近而勿恤也。剝膚則災(zāi)及君之身矣,然孰非小人之為害耶?隋煬帝時(shí),民死于戰(zhàn)者衆(zhòng)矣,入都城笑曰:大有人在,臣率而叛者多矣。觀天象戲曰:外問大有人圖儂,直至索鴆不得,悔何及哉?是知?jiǎng)兂济裾撸瑒兡w之漸也,可勿懼與?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萊按:宮,人象也。一卦之中,唯上九一陽,餘皆隂也。猶一宮之中,唯天子一陽,餘皆隂也。卦中實(shí)有此象,非別自取義也。五,君位也,告之以處小人之道也。小人駢進(jìn),貫魚之象,其勢雖不可遏,其志在得寵利而已。處之之道,莫若以處宮人之道處之,被之以恩澤,絶之以事權(quán),既無肆虐,亦不生變。君子食其福,小人免于害,真無不利也。或曰:小人之竊威福者,其才智過人,宮人寵之,遂弭服耶?曰:此等小人,乃遯之二、否之三、小畜之四也。若剝之五隂,黨類甚衆(zhòng),用之不可,誅之不能,外戚宦官之象。被之恩寵,絶其事權(quán),萬世無弊之道也。故孔子曰:終無尤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【葉怡】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萊按:夬至于上極,小人之衰落矣。揚(yáng)于王庭,去之也,一小人不可留也。剝至于上極,君子之衰落矣。碩果不食,留之也,一君子不可去也。艮為果蓏,果之象在上獨(dú)存,碩果不食也。一君子在上,衆(zhòng)君子安其位,羣小人受其庇也。輿所以載也,廬所以覆也。君子得之,澤可及人。小人剝之,禍且及已。得輿剝廬之象,著君子之功,破小人之惑也。
平甫項(xiàng)氏曰:上九當(dāng)剝之終,巋然獨(dú)存。天若祐晉,則為謝安之止桓溫,而天下皆得所載。天不祐漢,則為王允之死于?汜,而小人亦相隨而亡。二者皆天也,故此爻無吉兇之詞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【葉祭】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【葉膩】也。
平甫項(xiàng)氏曰:一陽雖孤,若收而用之,下民得所載矣。惟不可以小人雜之,蓋小人雖當(dāng)危急之時(shí),亦必妒賢害國,不亡不止,故曰終不可用。
萊按:項(xiàng)先生之言是也。唐之衰也,藩鎮(zhèn)橫于外,宦官橫于內(nèi),羣小終不容李德裕。宋之南渡也,宗社未安,讐恥未雪,羣小終不容李綱,可嘆也。
又按:剝之時(shí),為君子計(jì),不可不去,彖之不利有攸往是也。為世道計(jì),不可不留,爻之碩果不食是也。如韓琦不去王安石之新法,必多匡救;葉向高不去魏忠賢之毒焰,何遂猖狂,所關(guān)詎不大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