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程傳》:恒《序卦》曰:「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,久也?!瓜?,夫婦之道。夫婦終身不變者也,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。咸,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是男女交感之義。恒,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夫婦居室之常道也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為親切:論尊卑之序,則長當謹正:故兌艮為咸,而震巽為恒也。男在女上,男動于外,女順于內,人理之常,故為恒也。又剛上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相應,皆恒之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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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傅恒-第32卦?恒卦?序卦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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