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南宋]朱震-第29卦?坎卦上六?象傳詳解 朱氏震曰:上六無出險(xiǎn)之才,處險(xiǎn)極之時(shí),如人陷於狴犴之中,坐而省過,雖上罪也,不過三歲得出矣。妄動求出,則陷之愈深,雖三歲豈得出哉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坎卦
[清]陳夢雷-第29卦?坎卦上六?象傳詳解 三歲,久之極。所以至此者,失處險(xiǎn)之道也。全卦二五中實(shí),故有有孚心亨之象。然處險(xiǎn)之道即在是矣,故六爻惟二五得有孚心亨之道。二在險(xiǎn)下,但可小得。五在險(xiǎn)上,則既平也。初以最下而兇,上以險(xiǎn)極而甚,三以處前後險(xiǎn)之間而勿用,惟四際五,僅得無咎。然樽酒納約,亦得有孚心亨之義故也。 —— [清]陳夢雷撰 《周易淺述》 坎卦
[北宋]程頤-第29卦?坎卦上六?象傳詳解 以陰柔而自處極險(xiǎn)之地,是其失道也,故其兇至於三歲也。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,終兇之辭也。言久有曰十,有曰三,隨其事也。陷于獄至于三歲,久之極也。他卦以年數(shù)言者,亦各以其事也。如三歲不興,十年乃字是也。 —— [北宋]程頤撰 《程氏易傳》 坎卦
[西漢]《九家易》-第29卦?坎卦上六?象傳詳解 《九家易》曰:坎為叢棘,又為法律。案《周禮》:王之外朝,左九棘,右九棘,面三槐,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。害人者,加明刑。任之以事。上罪三年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也。 —— [唐]李鼎祚撰 《周易集解》 坎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