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清]陳夢(mèng)雷-第28卦?大過上六?象傳詳解 事雖無濟(jì),理勢(shì)當(dāng)然,不可咎之也。全卦以陽過乎陰,取棟橈之象。大過不能無橈,卦中二五,陽皆在中,故猶可亨。六爻皆欲其剛?cè)嵯酀?jì),以適乎中。然後當(dāng)大過之時(shí),不至于有過。大抵剛中有柔,柔中有剛者吉,偏剛偏柔者兇。陽剛在上為主而陰柔輔之者宜,陰柔在上為主而陽剛輔者否。初上本末皆弱。然上以柔居柔,又居最上,故兇。初以柔居剛,又所處下,故無咎... —— [清]陳夢(mèng)雷撰 《周易淺述》 大過
[明]來知德-第28卦?大過上六?象傳詳解 無咎者,上六本無咎也。不可咎者,人不得而咎之也。以人事論,過涉之兇,雖不量其淺深以取禍,然有死難之節(jié)而無茍免之羞,論其心不論其功,論是非不論利害,人惡得而咎之。 —— [明]來知德撰 《周易集注》 大過
[西漢]《九家易》-第28卦?大過上六?象傳詳解 《九家易》曰:君子以禮義為法,小人以畏慎為宜。至於大過之世,不復(fù)遵常,故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。而家家有誅絕之罪。不可咎也。大過之世,君子遜遯,不行禮義,謂當(dāng)不義則爭之,若比干諫而死是也。桀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。上化致然,亦不可咎。曾子曰: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,是其義也。 —— [唐]李鼎祚撰 《周易集解》 大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