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(jīng)】第14卦-大有?火天大有(乾下離上)-[曹魏]王弼著《周易注》

[曹魏]王弼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?火天大有(乾下離上)

大有,元亨。

【注】不大通,何由得大有乎?大有,則必元亨矣。
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(yīng)之,曰大有。

【注】處尊以柔,居中以大,體無二陰以分其應(yīng),上下應(yīng)之,靡所不納,大有之義也。

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(yīng)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
【注】德應(yīng)於天,則行不失時矣。剛健不滯,文明不犯,應(yīng)天則大,時行無違,是以元亨。

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大有;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
【注】大有,包容之象也。故遏惡揚善,成物之美,順夫天德,休物之命。

大有初九:

初九:無交害。匪咎,艱則無咎。

【注】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,不能履中,滿而不溢;術(shù)斯以往,後害必至,其欲匪咎,艱則無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無交害也。

大有九二:

九二:大車以載,

【注】任重而不危。

有攸往,無咎。

【注】健不違中,為五所任;任重不危,致遠不泥,故可以往而無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
大有九三: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【注】處大有之時,居下體之極,乘剛健之上,而履得其位,與五同功,威權(quán)之盛,莫此過焉。公用斯位,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。小人不克,害可待也。

《象》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大有九四:

九四:匪其彭,無咎。

【注】既失其位,而上近至尊之威,下比分權(quán)之臣,其為懼也可謂危矣。唯夫有聖知者,乃能免斯咎也。三雖至盛,五不可舍,能辯斯數(shù),專心承五,常匪其旁,則無咎矣。旁,謂三也。

《象》曰:匪其彭,無咎,明辯皙也。

【注】明,猶才也。

大有六五:
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【注】居尊以柔,處大以中,無私於物,上下應(yīng)之。信以發(fā)志,故其孚交如也。夫不私於物,物亦公焉;不疑於物,物亦誠焉。既公且信,何難何備?不言而教行,何為而不威如?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,吉可得乎?

《象》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(fā)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無備也。

大有上九:

上九: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。

【注】大有,豐富之世也。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,志尚乎賢者也。餘爻皆乘剛,而己獨乘柔,順也。五為信德,而己履焉,履信之謂也。雖不能體柔,而以剛乘柔,思順之義也。居豐有之世,而不以物累其心,高尚其志,尚賢者也。爻有三德,盡夫助道,故繫辭具焉。

《象》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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