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《象》無初上得位失位之文,
〔注〕陰陽居之,不云得失。
又《繫辭》但論三五、二四同功異位,亦不及初上,何乎?
〔注〕問其意也。
〔音義〕繫,戶計(jì)反,下同。
唯乾上九《文言》云「貴而無位」,
〔注〕陽居之也。
需上六云「雖不當(dāng)位」。
〔注〕陰居之地。
若以上為陰位邪,則需上六不得云不當(dāng)位也。若以上為陽位邪,則乾上九不得云貴而無位也。陰陽處之,皆云非位,而初亦不說當(dāng)位失位也。
〔注〕不論當(dāng)位、失位、兇吉之由。
然則,初上者是事之終始,無陰陽定位也。
故《乾》初謂之潛,過五謂之無位,未有處其位,而云潛,上有位,而云無者也。歷觀眾卦,盡亦如之。初上無陰陽定位,亦以明矣。
〔注〕初為始,上為終。施之於人為終始,非祿位之地也。
故乾初謂之潛,過五謂之無位。未有處其位而云潛,上有位而云無者也。歷觀眾卦,盡亦如之,初上無陰陽定位,亦以明矣。
夫位者列貴賤之地,待才用之宅也。
〔注〕宅,居也。二、四陰賤,小人居之;三、五陽貴,君子居之。
爻者守位分之任,應(yīng)貴賤之序者也。
〔注〕各守其位,應(yīng)之以序。
〔音義〕分,扶問反,下同。
位有尊卑,爻有陰陽。尊者陽之所處,卑者,陰之所履也。故以尊為陽位,卑為陰位。去初上而論位分,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,亦何得不謂之陽位?二四各在一卦之下,亦何得不謂之陰位?初上者體之終始,事之先後也。故位無常分,事無常所。非可以陰陽定也。尊卑有常序,終始無常主。
〔注〕四爻有尊卑之序,終始無陰陽之常主也。
〔音義〕去,羌呂反。
故《繫辭》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,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。然事不可無終始,卦不可無六爻,初上雖無陰陽本位,是終始之地也。統(tǒng)而論之,爻之所處則謂之位,卦以六爻為成,則不得不謂之六位時(shí)成也。
〔音義〕無六爻之無亦作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