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56卦-旅卦?火山旅卦(艮下離上)-[宋]鄭剛中撰《周易窺余?卷十三》

[宋]鄭剛中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6卦-旅卦?火山旅卦(艮下離上)

【周易下經(jīng)】第56卦-旅卦?火山旅卦(艮下離上)-(宋)鄭剛中撰《周易窺餘?卷十三》

?【艮下離上】

旅:小亨,旅貞吉。

彖曰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。

旅之所以成卦者,何也?以卦自否來,否之六三升為五,是在內(nèi)者出而之外,否之九五降為三,是在上者止而在下,卦之所以為旅也。旅謂失其所也,旅而失所,雖盡其道,可以小亨而已。有小亨之理,而旅不以正,未必能亨也,故曰旅小亨,旅貞吉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此以六五一爻為言也。止而麗乎明,此合離、艮兩體為言,亦以見九三雖降,而猶不失其正也。小亨貞吉之道,其在茲乎?夫旅外則不免于順剛,順剛而柔過其中,不可也。五之于剛,雖上下順之,而守其中道,則所以為五者無歉矣。旅順剛則不免于有所麗,有所麗而非其所託,不可也。艮之體止而麗乎明,則所以託人者不至于失已矣。內(nèi)守其中,外得所麗,非大人知時義者,未易臻此,其夫子在旅之爻乎?

姚信曰:否卦三五交易,去其本體,故曰客旅。蜀才曰:否三之五,柔得中于外,上順于剛,九五降三,降不失正,止而麗乎明,所以小亨貞吉。

象曰: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
折獄用刑,以明為本,故雷電噬嗑、雷電豐,皆有刑獄之象,為其體有離、震,離明震威故也。若旅之離,則與艮合,無震威之象,而乃亦以刑獄為言者,蓋失所之謂旅。小人失所在外,繋而不動,又上有剛明者臨之,刑獄也。君子觀山火之象,則宜察所為之情。又山上之火,雖高且明,然亦不以留照,盡用察秋毫為功。其在獄也,得其情則已矣,尚可留哉?雖然,反賁為旅,賁亦有離、艮,而象謂無敢折獄者,賁火在內(nèi),君子自明之象也。離為明,坎為獄,三不動,坎不成,不留獄也。
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(zāi)。

象曰:旅瑣瑣,志窮災(zāi)也。

旅雖窮,能固窮,猶可小亨也。惟以隂柔在下,不自振拔,所為瑣瑣,招憂取咎矣。諸卦無應(yīng)者,始為窮。旅卦獨(dú)初有應(yīng),而反得失所之災(zāi),何也?蓋初居艮體,上雖有援,我以止而不能前。四居離體,性不就下,彼方亢而不肯接。有應(yīng)不相及,此旅志之所以取災(zāi)。窮不災(zāi)者,無有也。

陸績曰:瑣瑣,小也。艮為小石,故曰旅瑣瑣。

虞氏曰:坎為災(zāi),艮手為取。集傳曰:艮為小,動而之四,復(fù)成艮,小之又小,瑣瑣也。
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

象曰:得童僕貞,終無尤也。

中正之于人,無所不利,用之于旅,其利博矣,即次懷資得童僕是也。旅即次則其身安,懷資則其用利,得童僕貞則其助力。以爻考之,二者中正之位,居之則安,旅雖失所,猶可就次舍,此即次之象也。五不應(yīng)二,二無所資,然能守中正以待之,是猶有貨貝而不自暴,不害其為用,此懷資之象也。初以隂柔承二,二乘于上而下資其力,得童僕之象也。履二乘初,待五之求,所獲之效如是,然後知中正之于旅,其利博矣。九家《易》曰:以隂居二,即就其舍,承陽有實(shí),故懷其資。初者卑賤,二得履之,故得童僕。

集傳曰:童僕,一本作僮僕。艮為少男,初卑隂賤,二在上畜之,童僕也。初于二得童僕,貞也。
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

象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
九三不為上所與,而欲與其下,于義為失。何則?下謂初也,二得其位,初承之于下,二與之,故肯盡力。九三處高自絶,不為上所與,離已焚其次,乃下而與初,初方以貞道童僕于二,其肯為三盡力乎?此焚次喪童僕之道也。鼎祚易謂離為火,艮為童僕。集傳謂艮,止也,止而得位。次,舍也。

九四,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
象曰:旅于處,未得位也;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
諸家以資斧為除治荊棘之具,或以為仁義。曰除治者,謂在旅不得次,而得荊棘之地自除治也。曰仁義者,謂資為仁,斧為義,懷仁義之道不得施也。子夏傳作齊斧,張晏謂整齊也。志林作齋斧,謂齋戒受斧也。要皆于爻義不合。得其資即六二懷其資之資,得其斧即利用之器也。諸爻最善莫如六五,其次六二,而九四為下。失所者初六在先,其次九三,而上九為甚。六二以得位居中,即次懷資,而又得其童僕,顧雖在旅亦安矣。四抱陽剛之才,非旅所宜,然處柔在上體之下,比六二亦庶幾焉。何以言之?蓋二之即次,則是已就舍館,旅于處則姑有寓止之處而已。懷其資者,有其利者也。得其資者,未必能有此懷與得之異也。旅所賴以為力者童僕,不得童僕而得其斧,持此安用乎?此童僕資斧之異也。我心不快,有由然矣。大抵以卑弱自處,又知所以奉上者,此聖人訓(xùn)旅之義。

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(yù)命。

象曰:終以譽(yù)命,上逮也。

一矢亡,亡當(dāng)與無同訓(xùn),非亡失之亡也。謂操一矢以射雉,更無餘矢,此其為義。謂六五可以取貴顯,致名譽(yù),以中文明之會。然身方在旅,寡與無應(yīng),猶之雉雖可取,而一矢在弓發(fā),無必得之理。然則文明之會,果不可以冀歟?曰:不然。六五居柔處中,不乘下以侵權(quán),能承上以自保,上下與之如是,則中物之理,雖不可必,而在我之德,上之所不遺也。故象曰:終以譽(yù)命,上逮也。逮,如詩逮下之逮,言及之也。

干寶曰:離為雉,為矢。巽為木,為進(jìn)退。艮為手,兌為決。有木在手,進(jìn)退其體,矢決于外,射之象。一隂升乾,故曰一矢。兌口,譽(yù)也。巽為命,下逮也。商鞅之說,以帝以王以覇,非一矢矣。

上九,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,喪牛于易,兇。

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
鳥巢木,忽桑土而自安,旅人先笑者如之。火焚其巢,悲鳴而無所歸,後號咷者如之。夫謙順之德,不可一日無,而況于旅乎?旅而喪其順,兇之道也。雖然,順德之喪,喪于易而已。輕揚(yáng)趨上,離之性常易也,故曰喪牛于易。古人聞過者,謂已有過而人告之使聞也,聞過則過不復(fù)作。上九,喪其順德,人莫之告,故曰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凡此皆其在旅高亢之失。

虞氏曰:離為鳥,為火,巽為高,四失位,變震為竹葦,巢之象也。巢象不見,故焚其巢。震為笑,巽為號咷,三動坤為牛,大抵三不應(yīng)上,則坤象不見,故喪牛。兌性趨下,上九既自高,故兌口弗之告。

<經(jīng)部,易類,周易窺餘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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