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(jīng)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?卷四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經(jīng)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【上經(jīng)】第23卦-剝卦: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?卷四》

剝:不利有攸往。

五隂盛長,一陽垂盡,其卦為剝。又山高起於地,而反附著於地,亦頹剝之象。

○《程傳》云:衆(zhòng)小人剝喪於君子,故君子不利有所往。惟當(dāng)巽言晦跡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易之為象者,消息盈虛而已。故觀象而順止,乃所以尚消息盈虛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所謂小人君子者,不止邪正之朋而已,上下君民皆是也。民心散則剝其上矣,故姤卦亦有遠(yuǎn)民之象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
剝自下升,惡自小積。蔑正理者,積小成大,豈有不兇者乎?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蔑下也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二之爻德優(yōu)於三,故傳發(fā)其義,謂其無剛德之應(yīng)與,故蔑正而兇。若三之有與於上,則不至於蔑正而無咎矣。
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
獨與上應(yīng),當(dāng)剝之時為無咎。
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

剝牀而及於人之肌膚,在國則禍已深,在身則惡已積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(zāi)也。
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
剝至五,隂極矣。然五有柔中之德,上承上九,非剝陽者,故取貫魚以宮人寵爲(wèi)象。蓋統(tǒng)率其類以承於陽,不特?zé)o所剝損,而且有利助矣。此卦以一陽為主,三應(yīng)而五比之,皆善也。
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上之一陽,所剝者也。然陽在天地間不可剝,故民心之公,至亂而益見;道義之重,至窮而益尊。隂而剝陽者,徒自失其所覆庇而已。理既如此,又爻有陽得隂載,隂剝其廬之象,故因以為占戒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此傳與豐三象傳用字疑皆害字之誤,葉韻可知,或因文似而致譌也。小人雖欲剝廬,而君子終不可害,此所以爲(wèi)碩果不食。

周易觀彖卷四

<經(jīng)部,易類,周易觀彖>

點校說明

【點校底本】:文淵閣《欽定四庫全書》

【資料錄入】:丁不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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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再次點?!浚簳簾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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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資料來源】:國學(xué)迷http://www.guoxuemi.com/siku/119642epyx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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